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取得幼兒園、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主要進行以下兩個環節:
第一環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關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和面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第二環節:考試合格,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申請人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合格證明后,于每年度的認定工作計劃時間內(工作計劃由省教育廳統一安排),到戶籍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認定合格后,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其中,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幼兒園、小學及初中教師資格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認定時間、條件及所需材料清單等詳見各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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