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專升本招生政策
摘要:2023年內蒙古專升本招生信息公布,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什么時候可以開始報名呢?考試什么時候開始呢?學生要注意一些什么呢?具體請見下文。
2023年內蒙古專升本招生政策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 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16 號) 精神, 為做好 2023 年全區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升本科教育(以下簡稱“專升 本”)考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方式
2023 年全區專升本工作實行統一報名、統一考試、 統一錄取。
二、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為教育廳批準招收專科升本科的區內本科高校。 其 中,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院校為:內蒙古農業大學、包頭醫學 院、赤峰學院、唿倫貝爾學院、唿和浩特民族學院、集寧師范學 院、河套學院、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
三、招生計劃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計劃分 “普通考生”“專項計劃考生” 和“免試考生”三類。 自治區教育廳根據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對 人才的需要, 結合本科高校培養能力和辦學情況及生源情況,統 籌安排招生計劃,提高應用型、技能型專業人才選拔比例,重點 在職業教育本科和應用型本科高校投放招生計劃,并向理工農醫 類專業傾斜。其中專項計劃考生、免試考生計劃單列。由自治區
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 “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 (網址: https://www.nm.zsks.cn/) 發布全區分校分專業專升本招生計 劃。
四、報名條件
(一)普通考生
1.應屆畢業生(同時滿足下列 3 項條件)。
(1)具有我區普通高等教育學籍的 2023 年高職(專科)應 屆畢業生,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專科畢業證書;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 求,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品行端正;
(3) 在校期間, 未受過紀律處分或在專升本報名前紀律處分 已解除。
2. “三支一扶”和“西部計劃”考生。我區普通高校專科(高 職)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基層服務 項目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 3 年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可 以按照應屆專科(高職)畢業生待遇報考且只能報考一次。
3.高職擴招考生。2022 年底取得畢業證書的我區高職擴招考 生, 以普通考生類型參加 2023 年專升本報名考試,還應同時滿足 應屆畢業生第 2、3 項條件。
(二)專項計劃考生
專項用于招收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職(專科)畢業生,考 生應符合普通考生報考條件,且經原扶貧部門確認并錄入全國扶
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應屆高職(專科)畢業學 生。
(三)免試考生
1.獲獎免試考生。在校期間獲得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 和國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或獲得 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國家級金獎、銀獎、銅 獎,符合專升本報名條件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
2.退役大學生士兵。普通高職(專科) 學生(含高校新生) , 在校期間應征入伍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應屆畢業退役大學生士 兵及普通高職(專科) 畢業后應征入伍的往屆畢業退役大學生士 兵,在我區應征入伍的可申請參加 2023 年全區專升本免試招生。
2022 年參加專升本免試招生錄取后未報到或自行放棄入學資 格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不再享有專升本免試政策。
五、招生專業
原則上考生依據高職(專科)所學專業, 選擇報考對應本科 專業, 詳見《內蒙古自治區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 招生對應專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
六、學制
本科學制為 4 年的專業專升本學制為兩年,本科學制為 5 年 的專業專升本學制為三年。
七、工作安排
(一)發布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制定本校 2023 年專升本工作方案及招生章程。招 生章程應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辦學類型、層次、地址、招 生專業計劃、招生對象、報考條件、報名要求、考試科目、專業 技能測試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信息,經學校專升本工作 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高等教育處審 核后,及時在學校門戶網站上發布。
(二)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且有意愿報名專升本考試招生的考生,在規定 時間內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專升本網上報名平臺”,按 要求選擇考試地點和考生類型, 根據專科專業選擇對應考試大類, 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在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繳費標準按《內蒙 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于核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 育專升本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 (內發改價費函〔2021〕1033 號) 文件規定執行。
符合免試政策規定的我區 2023 年應屆畢業退役大學生士兵 放棄免試資格的,可以普通考生類型報名參加專升本考試。獲獎 免試考生在專升本報名時,如免試政策規定的相關賽項結果尚未 公布,可先按普通考生報考條件參加報名考試。
履行完成報名手續的考生經資格審核認定后方具備考試資 格。
(三)考生資格審核認定
1.普通考生中應屆畢業生、高職擴招考生報名資格由生源院
校審核認定,“三支一扶”和“西部計劃”考生報名資格由自治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專項計劃考生報名資格由生源院校初 審,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鄉村振興局后審核認定。獲獎免試 考生報名資格由生源院校初審,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后審 核。應屆畢業退役大學生士兵報名資格由生源院校初審。區內往 屆畢業退役大學生士兵和區外應、往屆畢業退役大學生士兵報名 資格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初審,自治區考試中心將所有退 役大學生士兵報名信息匯總,報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后審核認 定。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工作要 求填寫并提交《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申請表》(附件 3) 。
2.生源院校在嚴格審核基礎上,將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名單 標注學生“考生類型”(普通考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計劃考生/高 職擴招(2022 年底畢業)考生/專項計劃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 獲獎免試考生),在本校門戶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對初審不合 格的考生要標注原因。
3.生源院校將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名單連同《2023 年退役大學 生士兵申請普通高校專升本免試名單匯總表》(附件 4) 、《2023 年全國技能競賽獲獎申請普通高校專升本免試名單匯總表》(附 件 5)一并報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
(四)考試
1.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公共課考試科目包含語文基礎、思想政治理論、外語(英語、日語、俄語)、計算機基 礎四部分內容,考試形式為筆試。公共課考試科目滿分為 200 分 (每部分內容 50 分)。
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分為 8 大類(文史哲法類、經管類、理 工類 1、理工類 2、農林生物醫藥類、藝術類、醫學類、教育類, 詳見附件 2),各設置一門考試科目,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為 100 分。
如招生院校需要專業技能測試,須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寫明并 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同意后,在全區統一錄取前,提前自 行組織實施,考核合格名單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退役大學生士兵免于參加公共課、專業課考試,相關招生院 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在全區統一錄取前,提前組織相關的 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
2.命題制卷
專升本公共課、專業基礎課考試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負責命題、制卷、評卷、發布考試說明和組織實施。除外語科目 外,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命題制卷。
3.考試時間及地點
全區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工作原則上于 4 月底前完成, 組考工作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實施,考點由各盟 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安排。
4.成績查詢
考試結束后, 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評卷,匯總公 共課及專業課成績,按 8 大類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劃定全區最低 錄取控制分數線(專項計劃考生單獨劃線) ,按程序公布專升本 考試成績及查詢方式。
5.志愿填報
2023 年我區專升本實行平行志愿模式,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專升本網上報名平臺”,查詢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填報志愿,每人最多可同時填報 8 個平行志愿。
6.錄取
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院 校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錄取工作。 錄取批次分為提前批次、專項計劃批次、普通批次。
(1) 獲獎免試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在提前批次錄取。招生 院校按獲獎免試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對參加相關賽項并報名 參加 2023 年全區專升本考試的學生,在錄取工作結束前公布結果 并達到免試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和報名、生源院校審核,予以免 試錄取。如相關賽項結果公布前已被錄取的,不予補錄。招生院 校按退役大學生士兵考查結果,結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 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專項計劃考生在專項計劃批次錄取。招生院校根據錄取 規則及考生投檔情況,按專項計劃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 依次錄取。
(3) 普通考生普通批次錄取。招生院校根據錄取規則和考生 的考試成績,在普通考生招生計劃內,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 擇優錄取。根據平行志愿原則,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要 求高校退檔,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棄為由退檔。
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門戶網站公示被錄取學 生名單,公示 5 個工作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招生政 策對招生院校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 糾正。
7.備案管理
(1) 錄取備案。招生院校要及時、完整、準確報送專升本報 名、錄取名單和考生照片數據等信息。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將審核后的相關信息報自治區教育廳學生工作處,錄取名單備案 結果以自治區教育廳文件為準。在備案結果正式公布后,由各招 生院校為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按照教 育部、國家郵政總局相關規定執行。
(2) 學籍管理。生源院校按有關規定向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 發放專科畢業證書,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專科 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及時將被錄取學生個人檔案移交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要嚴格學籍管理,加強錄取資格審核,嚴格履行入 學資格復查程序,做好專升本學生的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凡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或經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 生,各招生院校要依規取消其專升本錄取資格。
招生院校須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專升本學生的學籍學歷電子注 冊工作,注冊時必須嚴格審核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確保本科 學籍注冊信息與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一致。
(3) 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學歷學位證書有關規定。根據《普 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 關于“學校應當 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 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 證書”和《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 知》(教學〔2002〕15 號) 中的相關規定, 在普通專升本學生學 歷證書上注明“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學 習起止時間按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學位證書頒發按有關規定 執行。招生院校在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或入學須知中必須明確載明 以上內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實施。深化專升本考試招生改革 是保障教育公平、維護社會公平的現實要求,是穩就業、保民生 的重要舉措。各高等學校、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各級教育招 生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深化專升本考試招生改革的重要意義,完 善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制度建設,切實增強責任感,縝密組織, 密切配合。嚴格規范考試、招生各環節管理。確保 2023 年全區專 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各環節無縫對接,順利實施。
(二)健全機制,落實主體責任。 各高等學校要全面落實專
升本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 制定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認真組織學習專升本考試招生改革政 策要求,統籌安排好教育教學工作。要針對專升本考試招生改革 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前瞻謀劃,靠前指揮,穩妥處置, 抓好落實。
(三)以生為本,統籌做好相關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嚴格執 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監督。 各生源院校要做好指導學生報名、資格審核認定等工作,要做好 有參加專升本考試招生意愿的學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提醒學生 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了解相關違約責任,審慎簽訂就業協議; 要合理安排畢業年級學生實踐教學活動, 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力度,答疑釋惑,引導考生合理預期。
(四)嚴肅紀律,維護考試招生公平。 各高等學校、各盟市 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專升本考試 招生工作紀律,健全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嚴禁任何學校內部部門 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專升本考試輔導活動,不得向社會培 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 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專升本考試輔導培訓宣 傳和組織活動,更不得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 活動。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有關專升本考試招生考試說明、網上報名、考試、志愿填報、 錄取等具體事項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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