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海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海南省2021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個人申請時間是7月16日至26日,請申請人登錄申請系統注冊填報并提交相關資料。
各市、縣、自治縣民政局,洋浦社會發展局:
根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8〕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度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社工評〔2021〕3號)要求,現就我省2021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的2019及2020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且工作地或考試報名地為海南省的人員。
二、評審方式
我省2021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評委會”)代為評審。由全國評委會按規定的評審權限、范圍、程序,依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條件,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定申請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
三、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人于7月26日前登陸申請系統
https://sswe.net.cn,注冊并填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并準備與《申請表》相對應的評審證明資料,具體內容包括:
1.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如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2.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3.工作業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議復印件;參與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4.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二)工作單位推薦。申請人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程序對申請材料和申請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擇優推薦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推薦,并出具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如實填寫申請人推薦意見,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或單位公章),并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申請表》中所涉及的現工作單位必須與所蓋單位公章名稱一致。
(三)初審和補交材料。申請人于7月29日前在申請系統在線報送申請材料。省民政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申請人應在7月31日前登錄申請系統查詢初審結果。對初審結果不合格的,申請人應在8月4日前登陸申請系統補齊相關材料,每位申請人只能提交一次補充材料,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初審通過的申請人應在8月6日前將紙質蓋章申請材料(一式壹份)使用郵政EMS快遞至海南省民政廳(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59號海南省民政廳),收件人:楊文,聯系電話:0898-65313006。
(四)答辯考核。我省2021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將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代為組織答辯,具體答辯安排將以電話和短信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答辯考核。
(五)公示。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申請人可在海南省民政廳網站查詢。
(六)證書發放。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
四、其他相關事宜
(一)申請人應在評審期間保持電話暢通,評審其他相關事宜將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
(二)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的,一律予以撤銷。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三)本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費用申請人無需承擔。
來源:http://mz.hainan.gov.cn/smzt/0400/202107/acc8fe7691aa4d938c79f9738b1388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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