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成績復查工作由人社部考試中心負責,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注意: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制管理,滾動周期為兩年。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社會工作實務》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三門,其中“《社會工作實務》為主觀科目,其他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發布。
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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