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次分享給大家的是“初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知識點:民法與經濟法”,僅供參考。
初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知識點:民法與經濟法
民法與經濟法區別
民法與經濟法都是調整經濟的部門法,但區別體現在:
(1)調整范圍不同。經濟法調整以生產經營管理為中心所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關系;民法調整以交換為中心所發生的財產關系,不調整縱向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組織內部關系。
(2)主體構成不同。民法主體為自然人和法人,經濟法主體為法人和非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
(3)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個體權利本位”,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
(4)調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采用民事手段,經濟法除采用民事手段外,還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實行綜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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