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果對CET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成績核查。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申請核查需要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考生可申請核查當次筆試考試分數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不屬核查范圍。成績核查申請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
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等內容;身份證復印件;
2)回函信封:為確保考生能及時收到核查結果,請務必隨函附寄回函信封。信封上務必貼足郵資上海:3.8元;上海以外地區:4.2元,寫清楚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編、電話。
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信封的申請恕不予辦理
2.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布后一個月內(以郵戳時間為準!)。
3.申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申請者將申請材料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市徐匯區廣元西路315號聯峰匯7樓F座
郵政編碼:200030
電話:021-52583311
4.反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以掛號郵寄方式反饋至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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