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務中心于2021年8月25日發布“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相關事項的通告”,廣東省辦理執業藥師變更注冊、注銷注冊也無須交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書。
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相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21〕36號),執業藥師申請變更注冊、注銷注冊無須交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書,因此,我省辦理執業藥師變更注冊、注銷注冊也無須交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書。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務中心
2021年8月25日
原文鏈接:http://www.gdfda.org/zcsxtg.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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