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是五年。根據最新《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第十六條,新規規定執業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從三年改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執業藥師再次注冊材料:
1、《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
登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網絡服務平臺(http://zyys.nmpa.gov.cn)完成執業藥師網上注冊申報,并打印申請表(初始密碼:111111)。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3、 原《執業藥師注冊證》(08年以前的注冊證須提交正、副本);
4、 執業單位開業證明原件、復印件(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藥品使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
5、 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復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其中1張貼在《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
7、《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8、 當地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復印件。
9、執業單位有變化的,需提交原執業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退休證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10、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聲明:
應當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單及法人簽字,并對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注: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制作封面和目錄,按以上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核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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