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發布了浙江省護士區域注冊實施辦法,該辦法自2019年6月28日起施行,為方便大家理解該辦法內容,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將《浙江省護士區域注冊實施辦法》政策進行解讀,內容詳見正文。
《浙江省護士區域注冊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據
(一)背景
2019年1月15日,我委向衛生計生委提交《關于開展護士區域注冊試點工作的請示》,提出“試點實行護士區域注冊制度,擬申請開展浙江省護士區域注冊試點工作,護士執業注冊地點由所執業的單個醫療衛生機構調整為浙江省行政區劃。”2019年1月31日,衛生健康委做出《關于浙江省開展護士區域注冊試點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衛醫函〔2019〕26號),同意在浙江省開展護士區域注冊試點工作。
(二)目的
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引導護理人員合理流動,發揮護理優質資源作用,加強基層護理服務能力建設,加大護理服務供給,拓展護理服務領域,促進護士隊伍規范化、專業化、社會化發展,以更好地適應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健康服務需求。
(三)依據
2019年1月31日,衛生健康委做出《關于浙江省開展護士區域注冊試點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衛醫函〔2019〕26號),同意在浙江省開展護士區域注冊試點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我省實行護士區域注冊制度,即符合條件的護士執業注冊地點由所執業的單個醫療衛生機構調整為浙江省行政區劃,即護士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任一家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注冊后,執業注冊全省有效,通過備案可同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多個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二)明確護士區域注冊及備案程序,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多個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護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
(三)規定了護士執業管理及監督的職責。護士多機構執業的應遵循確保醫療質量安全、提高服務能力、加大護理服務供給、促進護理專業發展的基本原則。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護士崗位管理,規范護士執業行為,確保護理質量和安全。多機構執業護士應接受各執業機構及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讀人:童紫鶯
聯系方式:0571-87709088
原文鏈接:https://wsjkw.zj.gov.cn/art/2019/5/31/art_1229123416_578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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