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龍江省衛生廳發布了關于印發《護士執業證書換發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衛醫發〔2008〕550號,黑龍江省護士執業證書換發工作方案內容詳見正文。
黑龍江省衛生廳關于印發《護士執業證書換發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衛醫發〔2008〕550號)
各市(行署)衛生局,省農墾、森工總局衛生局:
為貫徹實施《護士條例》,保證我省護士執業證書換發工作有序進行,按照衛生部的要求,我廳制定了《護士執業證書換發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組織落實。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護士執業證書換發工作方案
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第59號令)要求,依據《護士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對條例施行前按照有關規定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者護理專業技術職稱、從事護理活動的人員,經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審核合格,換領護士執業證書。為保證全省護士執業證書換發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管理和工作職責
(一)省衛生廳成立護士換證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邢濟春 黑龍江省衛生廳醫政處處長
副組長:曹俊環 黑龍江省衛生廳醫政處副調研員
成員:寧國紅黑龍江省衛生監督所受理大廳主任
省農墾、森工總局衛生局醫政處長
13個市(行署)衛生局主管局長
秘書:趙明、田大帥省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
(二)工作職責
1、省衛生廳負責制定護士換證工作方案;負責換發工作相關政策的咨詢和解答;負責全省護士換領執業證書的最終審核、批準以及制證、首注、核發護士執業證書。
2、各市(行署)、農墾、森工衛生局負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護士換證、首注、組織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換發證書工作相關政策的咨詢及解答。
3、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辦新的護士執業證書。
二、換發執業證書人員條件
1、在2008年5月12日《護士條例》實施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者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的。
2、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
三、護士換證(首次注冊)需提交的信息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兩份。一份上報,一份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留存);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頁紙上);
3、黑龍江省衛生廳頒發的舊版《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無《護士執業證書》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的《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由醫療機構統一提交,并加蓋公章);
5、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健康體檢證明(6個月內);
7、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張;
8、首次注冊費8元/每人。
四、工作安排
(一)業務培訓時間:12月上旬
(二)換證工作流程及要求
1、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系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集體換證的基本工作,核查換證人員的基本條件、核實申報材料真實性、核對錄入的護士信息,并在醫療衛生機構填寫的《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人員審核登記表》上加蓋審核機關公章;負責匯總護士換證信息,填寫《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人員統計表》;按規定的時間將所有材料及電子信息按順序整理好,派專人送至省廳,并負責領回新的護士執業證書統一發放。
2、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本單位符合換證條件的護士,按照要求逐項填寫換證申請材料,不可空項,各項內容應填寫全面完整;負責收集匯總護士換證申報材料(包括申請材料、審核登記表和統計表),核實材料的真實性,錄入護士信息,填寫《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人員審核登記表》,并加蓋機構公章。醫療機構要對本機構申報護士換證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錄入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3、購買《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版)軟件的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后在軟件中將合格的名單認真按照要求錄入信息。
4、購買《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機構版)軟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在軟件中認真按照申請表所填信息錄入本單位護士信息;護士執業人數少于5人的醫療衛生機構,護士信息由所在縣(區)級衛生局負責錄入。
5、需要填寫的申請表等相關表格的格式文本(詳見附件):
醫療衛生機構應將所有申報材料以及電子信息按照審核登記表上人員的排序順序整理,報送至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6、申請人提交虛假、偽造的申報材料,一經發現,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取消個人換證資格;以欺騙手段獲取換發護士執業證書的,將依據有關規定注銷并進行處罰。
(三)注意事項
1、換證期間,需辦理首次注冊以及入省和省內變更執業地點注冊的,均一并按照換證工作流程由所在機構集體辦理。在此期間,除護士出省變更外,我廳不受理個人申請護士換證及注冊等有關事項。
2、護士首次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三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指定的在教學、綜合醫院(名單詳見附件)接受三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培訓合格名單附后)。
3、統一下載附件中的申請表、體檢表和培訓考核表的地址為http://www.hljwst.gov.cn/,下載的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表格應雙面打印,用黑色和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簡練、清楚,不得空項。
4、凡要求的資料要按順序提交并用A4紙打印、復印,申請審核表和體檢表上的相片要求為同版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
五、其他事項
在換發護士執業證書期間,有需要辦變更或其他事項的護士,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出省變更
未換領新證書的護士按原有辦法到省衛生廳辦理變更手續:攜帶舊版《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要求原執業醫療衛生機構和擬聘用醫療衛生機構雙方同意蓋章;省衛生廳頒發的舊版《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無《護士執業證書》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的《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由省衛生廳審核相關證件后出具審核報告,由擬聘用醫療機構所在省核發新的《護士執業資格證》。
(二)入省變更
除提交本方案規定換證應提交的全部材料外,還需提交舊版《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要求原執業醫療衛生機構和擬聘用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原聘用醫療衛生機構所在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并蓋章由省衛生廳核發新的《護士執業證》。
(三)省內變更
換證期間區內護士變更執業地點的,由擬執業機構為其申請辦理換發新證。除換證應提交的全部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交舊版《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由原執業醫療衛生機構和擬聘用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原聘用醫療衛生機構的注冊主管衛生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六、說明
(一)醫療衛生機構指依法執業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提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采供血機構。
(二)關于換證人員條件中,“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暫定為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者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被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省內部隊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的地方護士不在省衛生廳換發《護士執業資格證》。需轉地方的,按照出省、入省變更手續辦理。
(四)換發護士執業證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附件: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略)
2、護士執業注冊健康體檢表(略)
3、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人員審核登記表(衛生行政部門填寫)(略)
4、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人員審核登記表(醫療機構填寫)(略)
5、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人員統計表(略)
6、培訓合格證明(略)
7、臨床護理培訓指定的教學、綜合醫院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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