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遼寧省衛生廳發布了關于印發《遼寧省護士執業注冊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遼衛函字〔2008〕464號,遼寧省護士執業注冊工作方案內容詳見正文。
遼寧省衛生廳關于印發《遼寧省護士執業注冊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遼衛函字〔2008〕464號)
各市衛生局、省直各醫療機構:
為了規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根據《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和《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9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遼寧省護士執業注冊工作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遼寧省衛生廳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遼寧省護士執業注冊工作方案(試行)
為了規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根據《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和《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9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職責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是護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護士執業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機構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的錄入和注冊申請材料上報工作。
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執業注冊信息錄入和申請材料的初審工作。
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護士執業注冊信息和申請材料的復審工作,對復審合格者制證。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省護士執業注冊申請的受理、終審和頒發證書工作。
二、執業注冊
(一)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以下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二)提交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5、聘用機構所在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7、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與《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照片同版)。
(三)申請時限
醫療衛生機構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注冊錄入信息和申請材料審核合格后,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省直各醫療機構直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三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受理時限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準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延續注冊
(一)申請條件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二)提交材料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2、《護士執業證書》;
3、聘用機構所在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三)申請和受理時限
醫療衛生機構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延續注冊。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延續注冊申請材料審核合格后,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護士延續注冊。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護士延續注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
(四)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1、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健康標準的;
2、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四、變更注冊
(一)申請條件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二)提交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申請和受理時限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申請人應填寫《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由原執業機構和擬執業機構簽署意見后,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由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中予以確認。
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五、注銷注冊
護士執業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3、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各市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直各醫療機構應及時將符合注銷注冊條件的人員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中予以確認。
六、重新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
(二)重新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按照護士執業注冊要求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三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七、證書遺失補辦程序
《護士執業證書》遺失后,持證人應在轄區內主要報刊上公告聲明其證書作廢,并將本人身份證明、補辦證書申請、執業機構證明一同報送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由市級衛生部門簽署意見后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補辦申請,審核合格后重新頒證。
八、其他
(一)護士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二)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并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三)在內地完成護理、助產專業學習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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