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布了吉林省省管醫療機構護士執業注冊辦事指南,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保障安全”的原則重新制定了護士執業注冊辦事指南,詳見正文。
吉林省省管醫療機構護士執業注冊辦事指南
一、項目名稱:護士執業注冊 (首次注冊)
(一)辦理依據:《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
(二)辦理范圍:申請到省管醫療機構首次執業注冊的個人
(三)辦理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下列健康標準:
(1)無精神病史;
(2)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3)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四)申報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附件1);
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5.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附件2);
6.申請人近期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照片背面注明單位、姓名,粘附于審核表右上角);
7.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吉林省內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接受 3 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附件3)(非必要,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超過3年內未注冊的需提交)。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通過衛生健康委護士電子化注冊平臺進行個人電子化注冊賬戶激活,并在電子化注冊賬戶中進行首次注冊申請。衛生健康委護士電子化注冊平臺可從衛生健康委網站首頁(http://www.nhc.gov.cn)登陸,護士個人電子化注冊帳戶激活可根據頁面提示進行操作。
(2)醫療衛生機構在電子化注冊系統(機構端)審核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信息,并核驗相關紙質材料,審核同意后從電子化注冊系統(機構端)中打印《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3)申請人向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遞交紙質材料。
(4)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申請人遞交的紙質材料,并與電子化注冊系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端)中的申請信息進行比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5)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準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由護士個人妥善保管。
(6)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六)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七)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不收費
(九)辦理地點: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2樓7號窗口(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
(十)聯系電話:0431-82752868、82752870
二、項目名稱:護士執業注冊 (重新注冊)
(一)依據:《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
(二)辦理范圍:省管醫療機構中申請護士執業注冊重新注冊的個人
(三)辦理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
(四)申報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附件1)(個人從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系統填報,醫療機構審核確認后打印);
2.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如電子化注冊系統存有其原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4.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如電子化注冊系統存有其原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5.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附件2);
6.申請人近期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照片背面注明單位、姓名,粘附于審核表右上角);
7.省內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接受 3 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非必要,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需提交)。
(五)辦理程序: 參照“首次注冊”辦理程序
(六)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七)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不收費
(九)辦理地點: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2樓7號窗口(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
(十)聯系電話:0431-82752868、82752870
三、項目名稱:護士執業注冊 (變更注冊,含軍隊、武警變更至地方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一)辦理依據:《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
(二)辦理范圍:申請護士執業注冊變更的個人(含軍隊、武警變更至地方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三)辦理條件: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四)申報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由個人從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系統填報,醫療機構審核確認后打印);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委托書,并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非必要,委托他人辦理時提供)。
(五)辦理程序: 參照“首次注冊”辦理程序
(六)法定時限:7個工作日
(七)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軍隊武警變更至地方的,在軍隊、武警3-5個工作日信息反饋后即時辦理。)
(八)收費情況:不收費
(九)辦理地點: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
(十)聯系電話:具體聯系方式見《吉林省各地護士執業注冊相關工作公示一覽表》
四、項目名稱:護士執業注冊 (延續注冊)
(一)辦理依據:《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
(二)范圍: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護士
(三)條件: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四)申報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附件1,個人從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系統填報,醫療機構審核確認后打印);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省衛生健康委網站表格下載處下載)
(五)辦理程序: 參照“首次注冊”辦理程序
(六)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七)承諾時限:以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諾時限為準
(八)收費情況:不收費
(九)辦理地點: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
(十)聯系電話:具體聯系方式見《吉林省各地護士執業注冊相關工作公示一覽表》
五、項目名稱:護士執業注冊(補發)
(一)辦理依據:《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
(二)辦理范圍:護士遺失或損毀2008年 5月 12日以后通過換發或者執業注冊取得新版《護士執業證書》的,由現執業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簡化護士執業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810號)要求進行補發。
(三)辦理條件:
1.已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2.《護士執業證書》遺失或損毀。
(四)申報材料:
1、《護士證補發申請表》;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需粘貼在一張A4紙上并注明單位、姓名及身份證號)。
3、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委托書,并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 個人提交申報材料,由窗口直接補發
(六)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七)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不收費
(九)辦理地點: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2樓7號窗口(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
(十)聯系電話:0431-82752868、82752870
六、項目名稱:護士執業注冊(注銷注冊)
(一)辦理依據:《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
(二)辦理范圍: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注銷的個人或單位
(三)辦理條件:護士執業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冊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3、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申報材料:
1.《護士執業證書》注銷注冊申請表(附件4);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與注銷情形相對應的處罰決定書、死亡證明、精神疾病診斷書的復印件(加蓋執業機構公章);
5.自愿注銷注冊的,需要提交注銷申請書(加蓋執業機構公章)。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交委托書(附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
1.護士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予以批量注銷注冊。
2.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所在醫療機構應及時向機構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辦理注銷注冊。
3.護士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電子化注冊系統中予以記錄及注銷注冊,并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六)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七)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不收費
(九)辦理地點: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2樓7號窗口(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
(十)聯系電話:0431-82752868、82752870
七、項目名稱:護士執業信息修改
(一)辦理條件:
2008年5月以前(含)通過全國護士資格考試并取得新版《護士執業證書》信息人誤人員。
(二)申報材料:
1. 《護士執業證書》信息修改申請表(省衛生健康委網站表格下載處下載);
2.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 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申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信息變更通知單;
5.申請人近期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三)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
原文鏈接:http://wsjkw.jl.gov.cn/gsgg/201907/t20190711_7855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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