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西省衛生廳制定發布了《山西省護士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規定》晉衛醫[2009]131號,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省護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設區的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護士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工作。
山西省衛生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護士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規定》的通知
晉衛醫[2009]131號
各市衛生局:
為了方便護士辦理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手續,規范辦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我廳組織制定了《山西省護士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規定》,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衛生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山西省護士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規定
第一條 為了方便護士辦理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相關手續,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據《護士條例》(國務院第517號令)和《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第59號令),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省護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設區的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護士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工作。
第三條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到執業地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延續注冊相關手續。廳直廳管醫療機構護士的延續注冊手續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辦理。
第四條 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2份;
(二)現執業機構同意延續注冊的證明(在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相應的欄目加蓋執業機構公章);
(三)在民營醫療機構執業的,需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執業機構公章);
(四)縣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五)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第五條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申請變更注冊,根據不同情形,應當向擬執業地設區的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一)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跨省變更執業地點,屬于出省變更的,直接到擬執業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屬于入省變更,變更到廳直廳管醫療機構應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變更到其他醫療機構,應當向擬執業地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二)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跨設區的市變更執業地點,應當向擬執業地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護士在設區的市轄區內變更執業地點,應當向執業地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申請護士變更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2份;
(二)護士現執業機構和擬執業機構同意變更注冊的證明(在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相應的欄目加蓋執業機構公章);
(三)變更到民營醫療機構的,需提供擬執業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執業機構公章);
(四)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護士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為護士辦理變更和延續注冊手續,相關記錄必須打印,手寫無效;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和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可在山西省衛生廳網站(www.sxswst.gov.cn)行政許可欄目下載。
原文鏈接:http://www.shanxi.gov.cn/zw/zfcbw/zfgb/2010nzfgb/d1q_5058/szfbmgfxwj_5059/201001/t20100108_101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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