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護士區域辦法,護士區域注冊是指護士執業注冊地點由所執業的單個醫療衛生機構調整為北京市行政區劃,護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一家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注冊后,執業注冊全市有效,且可同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多個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關于實施護士區域注冊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按照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總體部署,根據衛生計生委同意在北京地區開展護士區域注冊試點工作的批復,結合本市醫療衛生工作實際,市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關于實施護士區域注冊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在本市實施護士區域注冊。現對有關政策要點說明如下:
一、背景情況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及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群眾健康護理服務需求日益多層次、多樣化,護理服務內涵及外延逐步發生變化,初級衛生保健、健康管理、老年護理、慢病護理、安寧護理、急癥期患者出院后延續護理等需求增多;醫養結合、社會資本辦醫、“互聯網+護理”等健康服務業迅速發展進一步拓展了護理服務領域,護理服務逐步從機構延伸到社區、家庭;分級診療醫療服務體系的構建對基層護理服務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國務院、衛生計生委及本市近年來出臺了若干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醫養結合、居家護理等健康服務業發展,各有關醫療機構認真貫徹落實,積極探索,滿足了群眾部分健康需求。
目前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導的基層護理服務模式與群眾日益增多的護理需求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在推進社會辦醫、居家護理等工作過程中,我委多次接到基層醫療機構及代表、委員關于放開護士執業地點數量限制、引導優質護理資源下沉的建議。同時,《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54號)明確提出“探索護士多點執業,鼓勵社會辦護理站開展居家護理服務”,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
鑒于上述情況,2016年12月,我委向衛生計生委提交《關于試點實行護士區域注冊制度的請示》,提出“試點實行護士區域(北京地區)注冊制度,護士在本市內任一家醫療機構注冊的,可在本市內其他醫療機構執業,執業地點通過電子化注冊管理等方式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2017年2月,衛生計生委做出《關于北京市開展護士區域注冊試點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衛醫函〔2017〕81號),同意在北京地區開展護士區域注冊試點工作。
二、目的及意義
實施護士區域注冊的目的,一是促進人才流動,加快優質護理資源下沉,從數量及質量上快速提升基層護理服務能力,加大基層護理服務供給,適應群眾健康需求;二是帶動基層機構網底建設及能力建設,促進基層護理與醫療協同發展,保障分級診療制度有效落實;三是彌補目前社區開展居家護理存在的不足,進一步完善居家護理服務模式,并推動社會資本進入資源緊缺的護理服務領域,對現行醫療服務體系形成有效補充;四是進一步拓展護理服務領域,將護理服務從機構延伸到社區、家庭,促進護理工作規范化、專業化、體系化發展;五是通過實行備案制度,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加強管理。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實行護士區域注冊制度
護士區域注冊,指護士執業注冊地點由所執業的單個醫療衛生機構調整為北京市行政區劃,即護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一家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注冊后,執業注冊全市有效,且可同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多個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護士執業證書》上執業地點欄登記為“北京市”。
(二)明確實行執業機構備案制度
執業機構備案,指在本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護士,應當確定一個醫療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全部執業機構。護士在本市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
目前已在本市執業注冊且執業注冊仍在有效期內的護士,其執業注冊使用區域注冊,執業地點視為北京市,現注冊機構視為主要執業機構(執業證書不需更換)。
(三)明確護士執業注冊及備案事項辦事流程
1.執業注冊。護士在本市辦理執業注冊的,包括首次注冊、延續注冊、重新注冊、注銷注冊、變更注冊(入省變更,即外省到北京、軍隊到北京地方)等五項類別,按《北京市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京衛醫字〔2013〕140號)原規定辦理。
護士區域注冊實施后,本市內變更醫療機構的,不再適用《北京市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情形,不再按照變更注冊類別提交行政許可申請。
2.執業機構備案。護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調整執業機構的(包括更換主要執業機構、增加其他執業機構、減少其他執業機構),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備案,由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即時辦理。即區域注冊實施后,護士在本市范圍內變更執業機構的,辦理事項由行政許可簡化為備案登記,辦理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為即時辦結。
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醫療衛生機構可在護士注冊信息系統查詢本轄區區、本機構護士執業注冊及備案信息。護士執業機構信息對社會公開。
(四)明確護士多機構執業基本原則
護士多機構執業遵循確保醫療質量安全、提高服務能力、加大護理服務供給、促進護理專業發展的基本原則。鼓勵二、三級醫院護士到基層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為出院患者、慢病患者、老年人等提供延續護理、長期護理、居家護理等緊缺護理服務,促進分級診療、醫養結合、社會辦醫等工作。
(五)明確管理及監督職責
《通知》規定,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護士崗位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范護士執業行為,確保護理質量和安全,同時保障護士合法權益。護士個人要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依法開展護理活動,切實履行護理職責。同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護士執業信息管理,切實履行服務、管理、監督責任,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
原文鏈接: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zcjd/201912/t20191216_1239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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