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做好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市護士執業注冊審批將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保障安全”原則進行,詳見正文。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各市級醫療衛生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37號)要求,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保障安全”原則,現就本市做好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工作
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護士執業注冊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開展護士執業注冊工作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同時,加大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和護士執業管理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力度。
二、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
本市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由區衛生健康委批準設立的,護士執業注冊(含首次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重新注冊、補正)由市衛生健康委下放至區衛生健康委。
三、規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
(一)完善制度,優化流程
市衛生健康委將制定全市統一的護士執業注冊審批辦事指南、申請材料、表單內容、承諾時限等,實現市、區衛生健康委審批服務事項無差別辦理。同時,根據市政府“一網通辦”的要求,逐步實現網上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審核審批、變更有關信息等服務,方便群眾辦事,切實增強群眾獲得感。
(二)簡化材料、縮短時間
根據文件以及本市“雙減半”工作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將進一步縮短審批辦理時限,精簡審批提交材料,切實提高護士執業注冊辦理的便捷度、體驗度和滿意度。各區衛生健康委要按照“便捷高效、開放共享、公開透明、便民惠民”的原則做好護士執業注冊有關工作,進一步提高審批服務效能。
根據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簡化護士執業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810號)要求,為方便申請人,對現執業地在上海,需要補發護士執業證書的,由護士所在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發證衛生健康部門予以補發。可通過全國護士執業注冊聯網信息系統查詢到的,或者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三)規范信息管理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按照審批權限,及時掌握護士執業動態變化,定期核查護士執業數據信息,保證護士執業注冊數據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根據保密有關要求,規范管理信息系統,確保信息系統安全。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根據“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行業監管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
(二)實施護士電子化注冊全程監管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高度重視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通過全面開展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打造“操作便捷、動態及時、開放共享、監督有力”的護士電子化注冊審批模式。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護士執業動態追蹤管理,實現護士執業注冊在線全程監管。
(三)加強政務信息公開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護士執業注冊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包括護士執業注冊辦事指南等,接受公眾監督。公布監督電話或其他監管方式,暢通群眾和社會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置舉報。
五、其他需明確事項
(一)對已持有《護士執業證書》,申請護士執業注銷或護士執業證書補發的,應向批準該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健康部門申請辦理。
(二)醫療衛生機構可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首次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
(三)醫療機構(本市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體檢證明有效期為6個月,使用全市統一的《護士注冊健康檢查表》。
(四)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應當在本市三級醫療機構或二級甲等綜合性醫療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提交《上海市護士執業注冊培訓合格證明表》。
(五)對持有軍隊核發的《護士執業證書》變更至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的,應向批準該護士執業的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健康部門申請辦理。
(六)護士執業注冊涉及的相關申請表,請從中國上海網站下載(網址:www.shanghai.gov.cn)。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6月13日
原文鏈接: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9419.html
執業護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