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幫助考生備考202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證券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2023年證券法律法規數字大全(1)。
很多考生在備考202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為幫助考生備考202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證券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2023年證券法律法規數字大全(1)。
考點:公司的設立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 |
人員 | 發起人2-200,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 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
考點:公司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
董事會(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 | 5-19人,任期公司章程規定,每屆≤3年,連選連任;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 3~13人,每屆任期不超過3年,屆滿可以連任 |
監事會 | 成員≥3人,每屆任期3年,連選連任;應當由適當比例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不低于1/3 | 成員≥3人,監事任期為3年,屆滿可以連任,職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小規模公司設1-2名監事 |
(監督機構) |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董監高的轉讓限制
發起人 | 1、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1、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 |
3、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大宗交易、集中競價和協議轉讓方式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總數的25%,司法強制執行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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