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考生在備考202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為幫助考生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證券考試法律法規速記本(11)。
為幫助考生備考202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證券考試法律法規速記本(11),希望對大家備考202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會有幫助。
81、代銷金融產品原則:避免利益沖突、集中統一管理
82、代銷金融產品盡職調查:充分了解金融產品的發行依據、基本性質、投資安排、風險收益特征、管理費用等信息。
83、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84、證券公司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要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另類子公司不得融資,不得對外提供擔保和貸款,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85、股票期權交易:
買方:【主動權】在支付權利金后,有按照特定價格(行權價格)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
賣方:【被動】在收到權利金后,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而無權利。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交納保證金。
86、金融衍生品指遠期、互換、期權等價值取決于股權、債權、信用、基金、利率、匯率、指數、期貨等標的物的金融協議。
87、非公開發行人數要求:非公開卻公開、自行或委托以公開、特定轉讓超200
88、犯罪構成: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
主體 |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
主觀方面 |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
客體 |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管理秩序 |
客觀方面 | (1)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 |
(2)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
89、欺詐發行證券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滿足其一)
(1)非法募集資金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2)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資產總額30%以上的;
(3)虛增或者虛減營業收入達到當期營業收入總額30%以上的;
(4)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利潤總額30%以上的;
(5)隱瞞或編造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額達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凈資產50%以上的;
(6)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100萬元以上的;
(7)為欺詐發行證券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單據的;
(8)為欺詐發行證券向負有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或者人員行賄的;
(9)募集的資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10)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90、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2)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
(3)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30 %以上的;
(4)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50%以上的;
(5)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6)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準并且上市交易的;
(7)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
(8)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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