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考生在備考202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為幫助考生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證券考試法律法規速記本(3)。
為幫助考生備考202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證券考試法律法規速記本(3),希望對大家備考2023年證券考試會有幫助。
11、合伙企業和公司的區別
區別 | 合伙企業 | 公司 |
法律地位不同 | 不是法人,是非法人企業 | 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資格,是企業法人 |
財產獨立性不同 | 合伙企業財產與合伙人僅相對獨立,合伙企業的財產屬于合伙人共有 | 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 |
承擔的責任不同 |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 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
12、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區別 | 普通合伙企業 | 有限合伙企業 |
合伙人構成 | 全部為普通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至少1個)+有限合伙人 |
合伙人責任 | 全部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有限合伙人以認繳出資為限 |
合伙人數量 | 2人以上 | 2-50人,至少1個普通合伙人 |
合伙人權利 | 執行合伙事務有同等權利 | 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事務 |
合伙人出資 | 貨幣、非貨幣(勞務) | 貨幣、非貨幣(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
13、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的主體: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記憶口訣:兩國上公社)
14、有限合伙企業入伙條件: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15、普通合伙企業退伙形式:自愿退伙、法定退伙/當然退伙、除名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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