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級會計第一批經濟法2023年真題答案在這里!考試將于9月9日至9月11日舉行,共分為三個批次,每一個科目將舉行三場考試,本文將在考試結束后,及時給大家更新2023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真題答案,以方便大家對答案估分。
2023年中級會計考試結束后,其考試成績在考后一個月左右公布,考生要以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成績發布后登錄“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https://kzp.mof.gov.cn/)查詢成績即可。本文小編在考試結束后給大家整理了第一批《經濟法》真題及答案內容,具體請看下面內容。本文為簡版真題,完整版及真題答案,請點擊上方“立即下載”處查看PDF版。
51.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屬于抵押財產。()
A.錯
B.對
參考答案:錯誤
52.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A.錯
B.對
參考答案:正確
53.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A.錯
B.對
參考答案:錯誤
54.在上市公司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哪限內,收購人有權散銷其收購要約。()
A.錯
B.對
參考答案:錯誤
55.集中采購機構是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衣法設立的非營利事業法人。()
A.錯
B.對
參考答案:正確
56.2023年1月5日,張某在某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同日在甲保險公司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于次日生效,保險期間為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甲保險公司向張某履行了保險法規定的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2023年3月5日,張某將該汽車轉讓給王某,張某將車輛轉讓事項通知了甲保險公司;甲保險公司未答復,次日,王某酒后駕駛汽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遂向甲保險公司報告索賠,甲保險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險人為由拒絕向其理賠,甲保險公司同時提醒王某,根據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因酒駕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王某認為購買汽車商業險沒有起到保障作用,遂要求張某解除保險合同。2023年3月10日,張某以投保人的身份向甲保險公司提出解除保險合同,甲保險公司以保險責任已開始為由拒絕退還保險費。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甲保險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險人為由拒絕向其理賠,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2)王某以甲保險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確說明該免責條款為由,主張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3)甲保險公司以保險責任已經開始為由拒絕退還保險費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57.2023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期限7個月,簽訂抵押合同約定甲公司以現有的和在貸款清償前可獲得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為乙銀行設立浮動抵押,當天合同簽字生效。2023年2月10日,辦理抵押登記。2023年6月20日,丙公司將M設備賒銷給甲公司。6月22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抵押合同約定,在M設備上設立抵押權,用于擔保購買M設備的價款。6月23日,抵押合同生效。6月25日丙公司交付M設備。6月27日,辦理抵押登記;2023年8月1日,甲公司將N設備出借給丁公司使用并約定由丁公司承擔維修費用,丁公司在使用時出現故障,送到成修理廠修理。8月25日,丁公司不愿支付5萬修理費,戊將設備留置。甲主張設備不屬于丁公司,戊無權留置。2023年9月1日,甲公司無力清償債務,乙銀行和丙公司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包含就M設備的拍賣價軟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
(1)丙公司抵押權設立的日期是哪一天?
(2)甲公司以M設備不屬于丁公司主張戊無權留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乙銀行請求就M設備拍賣價款優先于丙公司受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