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經濟法新增增值稅退稅規定是怎樣的?新的退稅政策的出臺,更好的促進了國家經濟的發展,鼓勵創新提高就業。留抵稅額,就是說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下面請看關于新增增值稅退稅規定。
退稅政策落地實施,有助于緩解資金壓力,支持企業擴大投資,促進技術裝備升級,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2023經濟法新增增值稅退稅規定
(1)自2021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2)自2021年4月1日起,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3)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辦理期末留抵退稅,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②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④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5)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6)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7)自2022年7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一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政策范圍,擴大至“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
二、退稅方式及范圍
(1)適用范圍
該退稅政策適用于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合法經營的企業。
(2)退稅方式
2023年起,企業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獲得退稅:現金退稅和抵扣退稅。
現金退稅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后,在一定時間內直接獲得相應金額的退稅。抵扣退稅是指企業將符合規定的增值稅進項抵減應納增值稅,并在下期申報時進行結轉或補繳。
(3)條件
申請享受該項政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注冊時間不少于1年;
2.納稅信用良好,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3.申請的退稅金額不得超過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總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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