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稅款延期繳納是指納稅人在稅款到期日前向稅務機關申請,經批準后,將稅款繳納時間順延到規定的期限內。稅款延期繳納不是納稅人的權利,而是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行使稅收管理職責的一種特殊措施。
一般來說,稅款延期繳納期限是有限的,下面就從稅收法律的角度,詳細分析稅款延期繳納期限的規定和注意事項。
一、稅款延期繳納的法律依據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稅款延期繳納的注意事項
1.申請條件:納稅人必須確實存在困難,且該困難是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或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視為特殊困難。
2.申請方式:納稅人應當在繳納稅款到期日前向所在的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審批程序: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及時進行審批,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減免滯納金。
4.延期期限:不同稅種的延期繳納期限有所不同,納稅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繳稅時間。
5.滯納金的計算: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滯納稅款×0.05%×滯納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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