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早已經結束,報考考生趕緊備考起來吧!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變動解讀是怎樣的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變動解讀匯總!一起來看看吧!
在往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經驗中,考試出題基于考試大綱內容,尤其在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方式后,考查范圍變相擴大為教材大綱全部,總有部分試題考查的是大綱中的邊角知識點,看過大綱和教材的人都答對了,沒看大綱和教材的考生就失了分,因此考試大綱和教材還是很重要的。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變動解讀如下:
《中級會計實務》
2022年大綱章節 | 主要變化 |
無 | 刪除2021年第一章總論 |
第一章 存貨 | 1.原為2021年第二章存貨。 2.刪除“存貨的概念”,同時基本要求中也冊別除了“熟悉存貨的概念”。 3.增加“存貨減值跡象的判斷”。 |
第二章 固定資產 | 1.原為2021年第三章固定資產。 2.刪除“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原則”。 3.增加“存在棄置費用的固定資產”。 |
第三章 無形資產 | 1.原為2021年第四章無形資產。 2.基本要求增加了內部研發開發階段資本化支出的條件、內部開發無形資產的成本構成、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區分標準;無形資產處置的要求由“熟悉”改為“掌握”;“掌握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改為“掌握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核算”。 3.增加“內部研究開發支出的會計處理”的標題。 4.刪除無形資產出租。 |
第四章 長期股權投資和合營安排 | 1.章名變化。 2.原為2021年第五章長期股權投資。 3.基本要求部分,增加對合營安排和共同經營的內容。 4.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標題。 5.增加合營安排的內容。 |
第五章 投資性房地產 | 1.原為2021年第六章投資性房地產。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六章 資產減值 | 1.原為2021年第七章資產減值。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七章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 1.原為2021年第八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2.刪除“公允價值確定”的內容和要求,移動到第二十二章公允價值計量。 |
第八章 職工薪酬及借款費用 | 1.原為2021年第九章職工薪酬及借款費用。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九章 或有事項 | 1.原為2021年第十章或有事項。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十章 收入 | 1.原為2021年第十一章收入。 2.基本要求中“掌握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改成“掌握附有銷售退回及保證條款的銷售”。 |
第十一章 政府補助 | 1.原為2021年第十二章政府補助。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十二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新增 |
第十三章 債務重組 | 新增 |
第十四章 所得稅 | 1.原為2021年第十三章所得稅。 2.基本要求部分,“熟悉所得稅會計處理程序”改成“掌握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和程序”,增加“熟悉特定交易或事項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熟悉合并財務報表中因抵銷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了解所得稅稅率變化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的確認與計量”。 3.“所得稅費用”改成“所得稅法費用的計算與列報”。 |
第十五章 外幣折算 | 1.原為2021年第十四章外幣折算。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十六章 租賃 | 新增 |
第十七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 新增 |
第十八章 企業合并 | 新增 |
第十九章 財務報告 | 1.原為2021年第十五章財務報告。 2.基本要求部分,增加“掌握財務報表的概念、構成、分類和列報的基本要求”,刪除“掌握現金流量表的內容、結構及其編制方法”“掌握終止經營的確認條件”“了解財務報表的構成、分類和列報的基本要求”“了解終止經營列報的基本要求”。 3.刪除現金流量表、終止經營的內容。 4.增加“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報告期內增加或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格式”“報告期內增加或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合并利潤表基本格式”“報告期內增加或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合并現金流量表基本格式”“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格式” 5.增加“第八節合并財務報表綜合舉例”。 |
第二十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 1.原為2021年第十六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2.基本要求部分,刪除“熟悉會計估計變更的條件”。 |
第二十一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 1.原為2021年第十七章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2.基本要求部分,增加“掌握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概念”。 |
第二十二章 公允價值計量 | 新增 |
第二十三章 政府會計 | 1.原為2021年第十八章政府會計。 2.具體內容重新編寫,新增“非財政撥款收支業務”“預算結轉結余及分配業務”“凈資產業務”“PPP項目合同”。 |
第二十四章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 1.原為2021年第十九章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2.基本要求部分,增加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概念、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的掌握要求,刪除“熟悉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意義和構成”。 3.刪除會費收入。 |
《經濟法》
2022年大綱章節 | 主要變化 |
第一章 總論 | 【新增】經濟糾紛概念和解決途徑;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調整】第一節法律體系節名調整并重新編寫。 第三節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節名調整并重新調整。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調整】公司的登記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公司解散和清算 【刪除】第十節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
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刪除】第五節 違反《合伙企業法》的法律責任 |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新增的一章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新增】保證合同 【刪除】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調整】將保全措施的內容獨立為新的一節,將“合同的擔保”整合至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調整“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
無 | 刷除原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
無 | 刪除原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 【新增】1.《票據法》增加“票據的概念”“票據法的概念”“本票概述”“支票概述”“涉外票據的概念與法律適用” 2.《證券法》增加“證券發行的分類” 3.新增《信托法律制度》一節 【刪除】“保險監管機構” 【調整】1.《證券法》調整投資者保護中的“股東代理權征集制度” 2.《保險法》將原“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合并為“保險中介人” |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 【新增】1.《預算法》增加預算體制;增加“預算收支范圍”下的“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2.《政府采購法》增加“政府采購的概念、政府采購原則”,“政府采購程序”中新增“一般性程序” 【刪除】1.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2.刪除“預算年度”“預算體系”;刪除“預算編制的程序”;冊別除“預算監督”中“各級政府專門機構對預算的監督”; 3.刪除“評審結束程序、中標、成交結果的拘束力及履行驗收” 【調整】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內部層級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法律制度調整 |
《財務管理》
2022年大綱章節 | 主要變化 |
第一章 總論 | 新增第三節財務管理原則 |
第二章 財務管理基礎 | 1.新增風險管理的概念 2.成本性態分析,考試要求由“了解”改為“掌握” |
第三章 預算管理 | 基本要求中新增“了解預算的編制程序” |
第四章 籌資管理(上) | 第二節股權籌資中新增“我國證券交易所概祝”、“新三板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第五節籌資實務創新中新增“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私募股權資金”、“產業基金”三項內容 |
第五章 籌資管理(下) | 基本要求中新增“了解雙重股權結構”、“掌握資本結構優化的分析方法”、“掌握杠桿的原理及其杠桿系數的測算方法”、“掌握金融工具價值評估方法” |
第六章 投資管理 | 新增私募基金和期權合約 |
第七章 營運資金管理 | 基本要求中刪除“了解存貨的功能”。應收賬款日常管理下面的內容調整 |
第八章 成本管理 | 1.要求6“(六)了解成本管理的作用與目標”改為“(六)了解成本管理的意義與目標” 2.第二節新增(四)本量利分析的優缺點、(四)邊際分析法的優缺點、(一)產品生產和定價策略,第四節新增(二)作業成本法的應用目標、(三)作業成本法的應用程序、(四)作業成本法的優缺點” 3.別除第四節原“(二)作業成本法的計算”的相關內容 |
第九章 收入與分配管理 | 基本要求中刪除“企業收入與分配管理的內容、掌握納稅管理”;“銷售預測方法、產品定價方法”由“熟悉”改為“掌握” |
第十章 財務分析與評價 | 基本要求中新增“掌握經濟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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