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自考00243民事訴訟法學真題與答案
摘要:?2021年4月份真題試卷已經公布,希賽網自考頻道正在陸續發布,本文提供2021年4月自考00243民事訴訟法學真題與答案,供各位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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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自考00243民事訴訟法學真題與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5小題,每小題1分,共25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
1.就民事訴訟法本身的特征而言,可以將民事訴訟法的性質概括為:部門法、基本法和
A.根本法
B.一般法
c.實體法
D.程序法
2.甲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乙返還借款本金2萬元。在案件審理中,借款事實得以認定,同時,法院還查明乙逾期履行還款義務近一年,法院遂根據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決乙還甲借款本金2萬元,利息520元。關于法院對該案判決的評論,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該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實事求是,全面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B.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
C.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辯論原則
D.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
3.甲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乙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關于甲、乙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只能以起訴的方式參加訴訟,乙以申請或經法院通知的方式參加訴訟
B.甲具有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乙不具有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C.甲的訴訟行為可對本訴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乙的訴訟行為對本訴的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D.任何情況下,甲有上訴權,而乙無上訴權
4.下列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是
A.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財產關系的訴訟
B.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C.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D.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下列關于民事證據說法正確的是
A.本證一定是直接證據
B.證據必須與要證明的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
C.偷拍、偷錄的視聽資料,雖然取得方式不合法,但只要證據形式合法就行
D.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也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6.對王華訴張明侵權一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之后王華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制作了調解書。對于渝北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A.應作出撤銷原審判決的裁定
B.應在調解書中注明撤銷原審判決
C.應責令一審法院撤銷原判決
D.在調解書送達后即視為撤銷
7.關于管轄權轉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管轄權轉移可由下級人民法院向上級人民法院轉移
B.管轄權轉移可由上級人民法院向下級人民法院轉移
C.管轄權轉移應當在確有必要的情形下進行
D.管轄權轉移應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8.回避制度不適用于下列人員
A.證人
B.書記員
c.勘驗人
D.陪審員
9.關于合議庭評議案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審判長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的,以其意見為準判決
B.陪審員意見得到支持、形成多數的,可按該意見判決
C.合議庭意見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長審查決定
D.審判人員的不同意見無須寫入合議筆錄
10.民事審判權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內容是
A.立案決定權
B.調查取證權
c.訴訟指揮權
D.民事裁判權
11.須經當事人特別授權,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代理行為是
A.代理申請回避
B.代理提出管轄權異議
c.代理變更訴訟請求
D.代理進行辯論
12.在第一審程序中,原告申請撤訴但法院不予準許后,原告拒不到庭參加審理,法院應當
A.裁定訴訟中止
B.裁定延期審理
C.視為原告撤訴
D.作出缺席判決
1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案件的一般審理期限是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 12個月
14.下列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是
A.當事人協議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惇
B.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
C.起訴時被告被監禁的案件
D.共同訴訟案件
15.人民法院在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于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
A.中止特別程序,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B.終結特別程序,并告知利害關系人另行起訴
C.轉為普通程序
D.轉為簡易程序
16.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此時支付令
A.暫不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上訴
B.暫不失效,債權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C.自行失效,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D.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
17.下列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規定的是
A.公示催告程序只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適用于各種票據的公示催告
C.除權判決應當宣告票據是否無效
D.當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權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18.二娃起訴要求與妻子翠花離婚,法院經審理判決不予準許。書記員兩次到二娃住所送達判決書,二娃均拒絕簽收。書記員的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A.將判決書交給妻子翠花轉交
B.將判決書交給二娃住所地居委會轉交
C.請二娃住所地居委會主任到場見證并將判決書留在二娃住所
D.將判決書交給二娃住所地派出所轉交
19.甲公司欲起訴乙公司專利侵權,為保護自己權益,甲公司在訴前申請保全,禁止乙公司銷售該專利產品。關于訴前保全,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公司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起訴,保全措施自動解除
B.甲公司可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須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
C.甲公司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并應當在45天內起訴
D.甲公司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并應當提供擔保
20.鐘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歸還范某出租車的判決,范某因此遭受損失,不得已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責令鐘某10日內歸還出租車,但鐘某仍拒不履行。關于法院對鐘某可以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罰款
B.責令鐘某向范某賠禮道歉
C.責令鐘某三倍補償范某所受到的損失
D.責令鐘某加倍支付以范某所受損失為基數的同期銀行利息
21.在何某訴宋某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何某未按期繳納訴訟費,且申請緩交訴訟費而未獲法院批準,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
A.中止審理
B.視為撤訴
C.延期審理
D.裁定駁回起訴
22.2016年5月,中國甲市公民王雪(女)與英國留學生約翰(男)在甲市登記結婚,婚后兩人一直居住在中國乙市B區。2018年1月,王雪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關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B區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
B.本案的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
C.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時,對王雪與約翰須區別對待,不能采取同樣的方式
D.不服一審判決,王雪的上訴期為15天,約翰的上訴期為30天
23.成都金堂縣的潤華公司與深圳寶安區的建立公司因合同糾紛訴至法院,金堂縣人民法院判決建立公司向潤華公司賠償損失5萬元。判決生效后,建立公司未按時履行,潤華公司遂向金堂縣人民法院中請執行。金堂縣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深圳寶安區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寶安區人民法院接到委托執行書后,發現建立公司已無財產可供執行。對此,下列處理方法正確的是
A.由寶安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并及時告知金堂縣人民法院
B.由寶安區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并及時告知金堂縣人民法院
C.寶安區人民法院應及時函告金堂縣人民法院,由金堂縣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D.寶安區人民法院應及時函告金堂縣人民法院,由金堂縣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24.甲訴乙借款糾紛一案,法院一審判決乙償還甲本息共5萬元,乙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案外人丙表示,愿以自己的紅旗牌轎車為乙償還債務提供擔保。三人就此達成書面和解協議后,乙撤回上訴,法院準許。一個月后,乙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協議。關于甲實現債權,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依和解協議對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依一審判決對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C.依和解協議對乙、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D.依一審判決與和解協議對乙、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5.何某依法院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執行陳一的財產,在執行過程中,陳一突發疾病猝死。法院詢問陳一的繼承人陳二是否繼承遺產,陳二表示繼承,其他繼承人均表示放棄繼承。關于該案執行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應裁定延期執行
B.應直接執行被執行人陳一的遺產
C.應裁定變更陳二為被執行人
D.應裁定變更陳一的全部繼承人為被執行人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至少有兩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錯選、多選或少選均無分。
26.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對象包括
A.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
B.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C.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書
D.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書
E.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
27.有關訴訟行為能力的說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A.有無訴訟行為能力是決定當事人能否獨自進行訴訟活動的唯一條件
B.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C.民事訴訟行為能力分為無訴訟行為能力、限制訴訟行為能力和完全訴訟行為能力
D.公民的訴訟行為能力終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無行為能力
E.具有訴訟行為能力是訴訟行為有效的要件
28.下列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有
A.甲起訴乙支付拖欠的貨款15萬元,但已超過訴訟時效
B.甲訴乙離婚,法院于2018年4月判決不準離婚;2018年8月乙起訴甲,請求離婚
c.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魚塘,故起訴乙村民,請求判決解除乙村民與本村的魚塘承包合同
D.李某下落不明3年,其妻子不申請宣告失蹤,直接起訴離婚
E.某女甲已懷孕6個月,因丈夫乙有外遇,甲起訴乙,請求離婚
29.甲在微博發表不當言論辱罵乙,給乙造成不良影響,乙為此起訴。經審理,甲被判決賠禮道歉,但甲拒絕履行該義務。對此,法院可采取的措施有
A.由甲支付遲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費用由甲負擔
c.決定罰款
D.由甲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E.對甲采取拘留措施
30.下列生效法律文書,可以作為執行依據的有
A.法院按督促程序向張某發出的支付令
B.李某獲得的勝訴有執行內容的行政判決書
C.宋某獲得的有執行內容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D.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的債權文書
E.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4分,共20分。
31.移送管轄
32.辯論原則
33.簡易程序
34.法定期間
35.終結執行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36.簡要回答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
37.簡要回答我國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情形。
38.簡要回答執行中止的情形。
五、論述題:本大題15分。
39.論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的聯系和區別。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12分。
40.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
2018年3月余某(甲縣人)病逝,其生前在乙縣居住過的三間平房由其大兒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來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二層三間房屋,余大全家搬進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認為房屋是父親留下的,應當有他一份,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對父親遺產的一半的所有權。當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爭執不下時,其堂兄余兄從海外歸來,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產權要求。余兄稱爭議房屋不是余某的遺產,而是余兄在出國前借給余某居住的。當時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給余某提供住處,老人無處可居。余兄辦好一切出國手續后,就提出讓余某居住并負責照管房屋,待余兄歸國后再返還,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拿出當時的租借合同,要求加入到訴訟中來,認為雙方所爭房產產權完全歸自己享有,原被告無權分割房產,并要求余大賠償改造房屋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參加訴訟。案件經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并達成了調解協議。
(1)對于本案何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為什么?(2)余兄參加訴訟后,其訴訟地位如何?為什么?
(3)余兄提供的租借合同,按照證據的理論分類,屬于什么證據?(4)如果調解協議的內容超過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該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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