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專升本招生政策
摘要:2023年云南專升本招生政策公布,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什么時候可以開始報名呢?考試什么時候開始呢?學生要注意一些什么呢?具體請見下文。
2023年云南專升本招生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升本科教育(以下簡稱專升本) 考試招生工作 ,選拔應屆專科優秀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升本考試招生旨在為專科畢業生搭建升學橋梁 ,為本科院校輸送優秀專科畢業生 ,充實本科院校生源結構 ,構建教育立交橋。激勵專科學生在專科階段認真學習專業知識 ,提高學習能力 ,促進終身學習。
第三條 招生對象為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專科 畢業生 (含省外在云南省應征入伍退役后辦理復學手續 ,完成全日制專科學習的應屆畢業生 ,以及省內外獲得普通全日 制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2年內的大學生士兵) ,需熱愛祖國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專業基礎知識和學業能力。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省教育廳負責宏觀管理專升本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考試招生政策和工作辦法,發布招生權威信息,部署招生考試工作,并監督執行情況。
(二)審定招生院校、專業,審核招生專業對應招收的相同相近專科專業,下達招生計劃。
(三)確定考試類別及招生專業所屬類別,審定考試大綱,監督指導、組織命題和制卷工作,組織考試實施。
(四)制定免試工作政策,下達免試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推免工作并進行審核。對2023年符合條件的應征入伍退役士兵規模進行分析預測,足額安排招生規模。
(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處理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招生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考試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的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政策、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細則,開展考試招生工作。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學校發展定位、專業質量和核定的招生規模,確定本校招生專業、專業類別、專業要求、招生計劃和對應招收的相同相近專科專業,制定招生實施方案(含免試考查)。在本校網站公布經省教育廳審定的招生專業、本科專業對應招收的相同相近專科專業。
(三)做好信息公開和考生咨詢接待,做好解釋工作。
(四)組織免試考生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公布考查成績,公示免試擬錄取名單。
(五)配合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做好考試組織及管理。
(六)做好考生錄取審核、體檢、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等工作。
(七)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按時報送有關信息。
(八)開展新生報到注冊前的資格審查。
(九)制定專升本學生培養方案,確保學生從專科階段到本科階段學習順利銜接。
(十)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考試招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六條專科畢業學校負責組織考生報考和考試組織實施,做好考生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的專升本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政策、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細則,做好考生報考組織、宣傳服務、考試組織實施。
(二)在本校網站公示本科專業對應招收的相同相近專科專業、云南省原建檔立卡考生資格及符合條件的免試考生資格,及時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指導考生及家長掌握政策、準備資料,組織考生報名確認,并進行資格審核。
(三)接受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考試任務安排,主動配合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做好考務組織及管理。
(四)積極創造條件建設標準化考點,配備考試設備,組織高質量考務培訓。
(五)做好考試誠信教育,開展考前健康狀況摸排和軌跡管理,確保報名考試安全。
(六)做好有關招生考試信息公開、考生咨詢接待和解釋工作。
(七)指導并組織考生填報志愿,做好信息公示及通知提醒。
(八)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考試招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各州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地區專升本考試組織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專升本工作的政策、辦法,以及考試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和細則。
(二)組織并做好考點設置,選派考務人員,開展考務培訓。
(三)做好試卷運送、保管,確保試卷流轉全流程安全保密。
(四)負責本地考試安全工作,及時處置與本地有關的考試安全突發事件。
(五)統籌本地考點(含高校考點)使用和安排,按照要求做好標準化考點建設,做好考試設施設備配置。
(六)協調并監督檢查本地考點考試組織工作,調查處理本地考試問題,重大問題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省教育廳報告。
(七)做好考試宣傳和服務,因地制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院校根據辦學定位、專業建設條件、人才培養需求向省教育廳申報招生計劃。
第九條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下達云南省專升本招生總計劃,結合我省普通高校辦學情況、專業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統籌下達分校計劃。
第十條專升本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總規模,單列執行。
第十一條專升本計劃分為免試計劃、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其中免試計劃、專項計劃由各校分專業自行安排,原則上不低于各專業計劃的10%,完不成的轉為普通計劃。
第十二條單列專項計劃用于招收云南省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應屆專科畢業生。
第四章報名
第十三條報名參加專升本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和招生院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專科畢業生(含省內外大學生在云南省參軍后退役復學的應屆專科畢業生),體育成績合格(殘障考生除外);取得省內外普通高職(專科)院校全日制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2年內的大學生士兵;具有云南戶籍及普通高職(專科)院校全日制專科學歷,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參加西部計劃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志愿者。
第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一)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非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省外普通高等學校應(往)屆專科畢業生(在云南省應征入伍的省外退役畢業生除外);
(三)違反教育部令第33號規定,不符合報考條件者;
(四)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罰、處罰期內的;
(五)體育成績不合格(殘障考生除外);
(六)無對應專升本招生專業的專科畢業生。
第十五條所有參加專升本考試招生的考生(含免試)均須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分為信息采集、資格審核、報名確認和繳費。
(一)報名方式
考生登錄“云南省招考頻道”(www.ynzs.cn),點擊“云南省專升本考生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二)報名確認點選擇
1.云南省應屆專科畢業生(含大學生參軍退役復學的應屆專科畢業生)選擇畢業學校報名確認點進行網上報名。
2.具有專科學歷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含省外在云南省應征入伍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和省內外高校獲得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2年內的大學生士兵)、西部計劃志愿者,分別選擇應征入伍地和戶籍所在州市指定的報名確認點進行網上報名。具體報名確認點如下: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昆明市)、昭通學院(昭通市)、云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曲靖市)、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楚雄州)、玉溪師范學院(玉溪市)、紅河衛生職業學院(紅河州)、云南三鑫職業技術學院(文山州)、普洱學院(普洱市)、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西雙版納州)、大理農林職業技術學院(大理州)、保山學院(保山市、怒江州)、德宏職業學院(德宏州)、麗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麗江市、迪慶州)、滇西科技師范學院(臨滄市)。
(三)填寫資格審查表
1.報名演練前,應屆專科畢業生(含大學生參軍退役復學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填寫《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職(專科)院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資格審查表》(附件3),經簽字、蓋章(表上粘貼照片,附身份證復印件)交至畢業學校報名確認點。
2.報名演練前,具有專科學歷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和西部計劃志愿者聯系應征入伍地、戶籍所在州市指定的報名確認點,分別填表(附件4、5)并進行資格審核,考生將專科畢業學校、專業名稱(以畢業證為準)報至報名確認點,報名確認點匯總報至省招生考試院。
(四)報名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演練:2022年11月22日10:00—18:00,正式報名開始前將清除所有演練數據。
2.正式報名:2022年11月24日9:00—28日18:0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考生注冊截止11月28日12:00,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提交截止11月28日18:00,需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的,還需完成現場資格審核,否則報名無效。
(五)報名流程
1.登錄報名系統
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云南省專升本考生管理系統”,認真閱讀考生網上報名須知,按要求報名。
2.考生用戶注冊
考生使用本人身份證號綁定一個手機號進行注冊,一個身份證號和一個手機號只能注冊一次,根據手機接收短信驗證碼登錄進行報名。報名確認、志愿填報、征集志愿等重要通知信息將通過短信推送至考生手機,如因考生手機停機、關機、變更手機號或未及時瀏覽短信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上傳照片
考生上傳本人身份證電子照片(人像面)1張和證件照1張。證件照必須為3個月內正面、免冠、無妝、彩色(白底或藍底),清晰完整,無美顏無修圖,JPG格式,大小在20KB至40KB。此照片將用于準考證打印、新生入學資格審驗及學籍注冊,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
4.考生信息錄入及確認
考生根據專科畢業專業與本科招生專業的專業對應關系選擇專業類別報名,一個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對應的專業類別,各專業類別不能兼報。
考生姓名、身份證號以身份證為準,考生需認真核對填報信息,并確保上傳的照片真實有效,網上確認后報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報名確認后至被本科高校錄取入學報到前,須保持個人信息的連續一致性,因擅自通過戶籍部門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上傳虛假材料或由他人代報,造成不能考試、錄取、注冊本科學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生報名信息提交時,系統將對考生專科學歷(學籍)、戶籍信息、上傳照片進行網上校驗,校驗未通過的考生請及時修改信息確認后再次提交。因考生信息填寫或提交錯過時間,或再次提交信息后審核仍不通過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免試考生在報名時需填報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按照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對應關系,選擇申請免試院校和專業(2所院校,1所院校不超過10個專業),1所招生院校只有一次填報機會。
5.資格審核
普通考生網上信息校驗通過的,不需本人到報名確認點進行資格審核;網上信息校驗未通過、退役大學生士兵、西部計劃志愿者和申請免試的考生,報名信息確認提交后,須本人于2022年11月28日18:00前到報名確認點進行資格審核,由報名確認點審核考生材料原件、收復印件、上傳掃描件。
報名確認點根據考生填報的資格審查表及相關材料,逐一審核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畢業專業等信息,不得進行批量審核操作。應屆畢業生依據資格審查表進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申請免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和西部志愿者依據考生提供材料進行審核。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審核身份證、專科畢業證、退役證、資格審查表和免試專升本申請表;西部計劃志愿者審核身份證、專科畢業證、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證、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間考核鑒定表和資格審查表;優秀獲獎學生審核身份證、獲獎證書、資格審查表和免試專升本申請表。
6.網上繳費
考生網上報名時,按照《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云價收費〔2011〕85號)規定繳納考試費,每人次130元/人(不含藝術體育專業考試費)。
7.準考證號編排
準考證號在報名結束后編排,共14位阿拉伯數字,主要用于考生進行志愿填報、查詢成績和錄取信息。編排規則為“5323+考生所在州市縣區代碼(4位)+類別代碼(2位)+流水號(4位)”。請考生牢記自己的準考證號,如有遺忘,及時到報名確認點查詢。
第五章考試
第十六條考試時間為2023年4月1—2日,見附件1。
考生于2023年3月26—31日自行登錄“云南省專升本考生管理系統”下載準考證并打印。考生不得對準考證進行任何編輯,須持紙質準考證參加考試。
自2023年開始,劃定藝術、體育專業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考試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七條考試科目見附件2。除藝術、體育專業考試外,公共課各科分值為150分,專業課分值為150分,總分450分。
申請免試考生是否參加省統考,由考生自行決定。
第十八條考試大綱于報名前發至各高等學校,學校負責發放給學生,考試內容為專科所學內容,不指定教材。藝術、體育專業考試委托有關本科高校組織。
統考科目全為客觀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采用紙質試卷、答題卡答題。考生考試時各科目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第十九條專升本考試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組織,考點原則上設在有專科畢業生的學校。省招生考試院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省專升本考試工作,各州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地考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各考點院校是本校組織考試、政策宣傳解讀、考生管理、疫情防控、考生信息落實的責任主體。
專升本招生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制卷、考試、評卷。
第二十條省招生考試院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劃定各類別最低控制分數線。體育、藝術類分別劃定文化和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符合公共英語免試條件,報考非南亞東南亞語本科專業的單獨劃線。
第六章免試
第二十一條申請免試專升本的考生,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優秀獲獎學生。獲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以及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省教育廳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應屆專科畢業生,以及獲國家級“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銅獎及以上、省級“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的項目主要負責人(獲獎項目成員排名為第一人)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試資格,所報考的專升本專業應與就讀的高職(專科)專業相對應。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應征入伍地在云南省的普通全日制專科在校生,退役后辦理復學手續,按照學校規定完成專科學習的應屆畢業生;獲得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2年內的大學生士兵,可申請免試資格,所報考的專升本專業應與就讀的高職(專科)專業相對應。
(三)優秀南亞東南亞語學生。獲得云南省高等學校南亞東南亞語種(泰語、緬甸語、越南語、老撾語)專業八級應用能力考試合格及以上等次證書或專業四級優秀等次證書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試就讀對應的南亞東南亞語種專升本專業。
以上申請免試資格為免于參加省級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的資格。免試學生均需參加由各招生院校組織的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根據各學校專業免試招生計劃、考生志愿、考查成績,擇優錄取。
根據教育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有關文件精神,原則上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在應征入伍地申請參加專升本免試招生,應征入伍地在省外的云南省應屆專科畢業生,可以在云南省報名參加專升本考試招生,不具備申請云南省專升本免試資格。
第二十二條申請公共英語免試的考生,應具備下列條件,并按要求執行:
(一)獲得云南省高等學校南亞東南亞語種(泰語、緬甸語、越南語、老撾語)非專業應用能力考試優秀等次證書或專業四級良好及以上證書、專業八級合格及以上證書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報考專升本非南亞東南亞語本科專業時可以免試公共英語(英語類除外)。
(二)申請免試公共英語的考生,報名時不能填報01英語、11泰語、14緬甸語、15越南語、16老撾語五個專業類別。
第七章志愿填報
第二十三條志愿設置為:免試志愿、專項志愿和普通志愿。
(一)免試志愿。實行順序志愿,在報名時填報志愿(2所院校,1所院校不超過10個專業),1所招生院校只有一次填報機會,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可填報。
(二)專項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在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云南省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可填報(只對報名時選擇了“是原建檔立卡”標志的云南戶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資格以云南省鄉村振興局比對數據及報名確認點公示結果為準),考生可填報不超過20個專項志愿,每個志愿1所院校1個專業,不同類別不得兼報。
(三)普通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在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相應專業類別考生均可填報,考生可填報不超過20個普通志愿,每個志愿1所院校1個專業,不同類別不得兼報。
第二十四條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根據報考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院校及專業,只能填報專科畢業專業對應的本科專業(含免試志愿、專項志愿),對應關系報名前已審核設定,考生只能按所學專業設定的對應類別、院校、專業進行填報。
第八章錄取
第二十五條根據批次清的原則,按下列錄取順序完成對應批次錄取工作:
(一)免試批次。各招生院校根據省教育廳公示的免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名單,組織免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進行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并公布考查成績。省招生考試院依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考查成績、考生志愿確定擬錄取名單,招生院校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錄取流程辦理錄取手續。免試批次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免試計劃轉入普通計劃。已被免試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各批次投檔錄取。
(二)專項批次。專項批次錄取結束,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轉入普通計劃。專項批次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批次投檔錄取。
(三)普通批次。
第二十六條免試批次按照順序志愿規則投檔;專項批次、普通批次遵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
(一)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分別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平行志愿,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考生相同投檔分數排位規則: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專業雙上線,專業成績相同,按公共課1、公共課2排位;其它類別考生總分相同時,按專業課、公共課1、公共課2排位。排位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三)任意一科考試成績為0的考生,不具備錄取資格。招生專業有面試要求的,考生必須面試合格方可參加錄取。
(四)通過云南省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A級考試 (每年6月、12月組織考試)、云南省高校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應用知識和應用能力B類一級考試(每年6月、12月組織考試) 的考生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 每個批次錄取后 ,未完成的計劃根據實際情況由 省招生考試院匯總公布組織征集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 填報征集志愿。考生根據自身條件選擇是否參加征集志愿。
已投檔錄取或已無專業對應的考生不參加征集志愿。
(六) 對不予錄取的考生 ,招生院校須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經省招生考試院批準錄取的考生,由招生院 校按照考生報名時填寫的郵寄地址、收件人 ,及時寄發錄取 通知書。各畢業學校應做好應屆畢業生檔案移交工作。
第九章 新生入學、在校期間待遇、 畢業和就業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前,考生須取得全日制專科畢業證 書 ,應屆畢業生須在專科畢業當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專科畢 業證書 ,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時 ,招生院校要在 15 個工作日內 開展資格復查,有關資格復查要求按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 執行。資格復查未通過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并及時上報省教育廳。
新生入學后由招生院校按新生入學體檢標準組織體檢, 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學生升學后在校期間的待遇、畢業和就業與普 通高校秋季招生錄取的學生相同。
第十章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一條各地各校要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十二條各高職(專科)院校要做好有關招生政策宣傳、報名信息公開,招生院校專業及對應關系公告等工作。做好考試誠信教育宣傳,做好考試有關提醒服務。
第三十三條各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章程公布,招生章程中應按相關規定公布各專業報考條件、學習方式、學制、學費標準、獎助辦法、畢業就業、住宿情況以及培養校區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考試安排、防疫要求、考試要求及有關提醒工作,做好誠信考試宣傳和考生參加考試提醒服務。
第三十五條各高職(專科)院校要做好免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公示,各招生院校要做好免試考生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成績公布。
第三十六條各地各校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一章違規處理
第三十七條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考試的意識,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對在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考生,由其所在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各高職(專科)院校和有關單位應將考生在考試招生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作為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九條對社會培訓機構違規開展輔導培訓或發布虛假招生宣傳(廣告)騙取錢財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嚴禁招生院校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參與專升本輔導活動,嚴禁招生院校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專升本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專升本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
嚴禁個人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并追究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條各地各校要做好考生信息保護,如有擅自泄露、買賣考生個人信息的,有關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各地各校要在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認真研究制定報名、考試組織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考點院校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試期間考生的管理。要暢通線上及電話咨詢渠道,及時回應考生關切,減少人員流動聚集。
第四十二條若教育部對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另有安排的,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準。
附件:1.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統一考試時間表
2.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類別及考試科目設置
3.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職(專科)院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資格審查表
4.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職(專科)學歷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資格審查表
5.云南省2023年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普通高職(專科)學生專升本資格審查表
附件 1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統一考試時間表
備注:基礎泰語、基礎緬甸語、基礎越南語、基礎老撾語和英語綜合 閱讀能力五個科目均無聽力考試。
附件 2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類別及考試科目設置
原文鏈接:https://zsw.ynmhc.com/view/yyjkZsb/recruitmentdynamics/1594713957933813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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