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師考試是全國統考,證書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通信工程師考試結束3個月后,各地通信工程師考試辦公室將陸續向合格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制,由人事部與信息產業部蓋章。隨同證書一起頒發的還有一張參加全國統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登記表,該表由當地人事部門蓋章,提供給用人單位存入考生個人檔案。證書中的內容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證書上的管理號是合格者的全國統一編號。
根據原人事部、信息產業部文件(國人部發[2006]10號),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層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采用考試的方式評價;高級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并取得相應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相應專業崗位工作需要,從獲得相應級別、類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取得初級水平證書,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水平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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