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東通信管理局發布了關于2018年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安排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具體介紹,供大家參考:
關于2018年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安排的通知
各通信運營企業,各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維護、監理單位,各互聯網接入及服務單位,各大企業,相關高等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57號)精神,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關于印發2018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和中級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8]35號)要求,2018年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和中級職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通信考試)于10月20日舉行,為做好我省通信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一)通信考試設《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和《通信專業實務》2個科目。初級《通信專業實務》科目不分專業。中級《通信專業實務》科目分為: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技術(有線、無線)、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和設備環境5個專業,報考中級的考生可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需要選擇報考其一。
(二)考試時間:2018年10月20日(星期六)
上午 9:00 ~ 11:00 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 14:00 ~ 17:00 通信專業實務(初、中級)
(三)考試地點設在濟南市,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有關電信工作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通信專業初級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⒈ 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⒉ 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
(三)報名參加通信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⒈ 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
⒉ 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
⒊ 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
⒋ 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
⒌ 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
⒍ 取得其它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考后審核相結合的辦法,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具體如下:
(一)報名和繳費
登錄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網(http://www.txks.org.cn/),注冊后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選擇報名機構并按要求填寫報考信息、上傳照片和繳費,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時間:2018年8月8日至9月2日。
1.考生登錄報名網站,按要求填寫《考試報名表》、上傳照片電子版(按系統要求上傳,確保可印制證書照片)。同時,記下網上報名序號及登錄名,以備再次登錄報名系統時使用。報名信息提交后,報名表留存備審。考生每次修改報考信息,報名表的校驗碼均會發生相應改變,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
2.報名信息確認無誤提交后即可繳費。
3.繳費標準:60元/科/人。
(二)打印準考證
完成繳費的考生,可自10月13日起可進入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A4紙),并按準考證要求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考試完畢后,準考證應妥善保管,作為證書領取的依據。
(三)考后審核
本次考試,將考前資格審查調整為考試后對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考后資格審查時間: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進行。考生可登錄“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網站(www.txks.org.cn)查詢考試成績。登錄山東省通信管理局網站(www. sdca.gov.cn)關注資格后審的相關通知要求。
現場資格審查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簽字(含聯系方式)并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表》;
(2)身份證和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材料和2018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
(4)參加通信工作時間及經歷證明(應屆畢業生除外)。
考生所提供的審查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審查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四、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我省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由省人社廳、省通管局共同完成。考務工作由省通管局負責,證書發放由人社廳統一負責(證書領取通知,需關注考生報名系統所在地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證書領取欄)。
(二)通信專業水平考試教材已全新改版,2018年7月由人民郵電出版社出版(考試用書參照鏈接www.txks.org.cn/book)。
(三)通信專業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一次通過《通信專業綜合能力》、《通信專業實務》二個科目考試,成績方為有效。考試合格人員將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
(四)考生應認真閱讀準考證背面的“考生須知”,按要求進入考場。
(五)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其中嚴重違紀行為將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六)考生咨詢與答疑除電話聯系外,可加山東通信考試QQ群群(群號:837021797)。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考試宣傳和報名組織工作,相互支持、積極配合,共同完成今年度我省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工作。
五、通信方式
山東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地址:濟南市經十一路40號
郵編:250002
電話:0531-82092833 0531-82092869
附件1: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山東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關于部門規章的立法權限,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關于組織考試作弊罪的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2011年3月15日發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已經2017年2月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1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7年4月1日期施行。
部長 尹尉民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節選)
第六條 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知識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條 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
第十一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希賽網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建立,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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