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軟考高級證書,就具備評高級職稱的相應資格。根據原人事部、原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關于印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3] 39 號),計算機資格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通過考試獲得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計算機資格實施全國統一考試后,不再進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相應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因此,這種考試既是職業資格考試,又是職稱資格考試。
每個單位會根據上級要求來設置一定比例的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崗位,當所在單位有空余的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時候就可以根據自身條件來申請評職稱。至于是否能評上職稱,就要根據所在單位的情況來決定。也就說,如果所在單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需求,自身又具備評聘該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與要求,就可以申請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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