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9〕1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穗府﹝2018﹞1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18﹞20號)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18﹞30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做好引進人才入戶具體實施工作,大力集聚各類人才,我局起草了《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30日。社會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rlzyscc@gz.gov.cn;
2.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廣州市連新路43號(郵政編碼:510030)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處,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引進人才入戶征求意見”字樣。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21日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穗府﹝2018﹞1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18﹞20號),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18﹞30號,以下稱《辦法》),做好引進人才入戶相關工作,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引進人才是指廣州市、區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包括用人單位引進的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等在職人才,不含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
第三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等用人單位引進人才的審核辦理。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的審核辦理。
第二章申辦
第四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1、2、3項中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引進人才“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手續。
第五條《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款所要求的學歷、學位須提供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
第六條《辦法》第五條所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中所列明的水平評價類和準入類職業資格。
第七條職稱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等證書的發證機關所在地應當與申請人參加該資格考試、評審、認定期間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險所在地一致。
第八條職稱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無法通過查詢、確認、核驗的,不予受理其申請。
第九條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資格緊缺目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目錄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工種范圍和行業緊缺工種范圍分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資格緊缺目錄應結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及經濟人口變化定期發布,動態調整。
第十條《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款所列明的在本市就業或創業的人員及畢業兩年內的留學人員,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其他各類人員如無明確規定的,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
第十一條《辦法》第五條第(五)款中持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后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以下標準予以明確:屬于高級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須滿半6個月;屬于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須滿1年;屬于高級工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須滿2年。
第十二條《辦法》第五條第(五)款中持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后須在本市單位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
第十三條《辦法》第五條第(五)款中持有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緊缺工種目錄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后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第十四條申請人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中存在補繳情形的,不計算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
第十五條《辦法》第五條第(六)款所稱的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主要包括經市相關部門認定、評定的產業、行業領軍或杰出人才。
第十六條《辦法》第五條第(九)款中所稱的我市重點扶持的企業、項目單位、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經市發改部門認定的在穗總部企業、市發改部門立項批復的年度重點項目建設單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
前款所述的引進人才入戶應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程序遴選產生,在單位內部公示后向市、區人社部門申報。具體申辦程序按每年市發展改革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計劃通知執行。
第十七條隨遷家屬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子女非本人親生子女,或屬本人親生子女,但撫養權不歸屬本人的,其子女須待本人入戶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門申請。
第三章審核
第十八條引進人才入戶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進行。申請人登陸網上申辦系統填報個人資料信息后由用人單位提交市、區對外服務窗口。
第十九條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申報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其他用人單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二十條市、區對外服務窗口負責引進人才入戶材料的核對和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審核部門初審。對外服務窗口須對申報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并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
第二十一條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申辦系統對引進人才入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審核通過的及時公示并公布,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對引進人才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有特殊情況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二十二條引進人才需進行公示并公布。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審核通過擬引進的人才情況在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并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投訴。公示無異議可予以公布。
公示內容包括擬引進在職人才的姓名、單位、公示起止時間等內容。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區審核部門書面提出,如屬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如屬個人的簽署個人真實姓名。審核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并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申報不予通過,同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準予辦理入戶手續。涉及秘密的可以不予公示公布。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提交審核后確需修改申報信息或申請人已通過引進人才審核需再次申報的,可由申請人本人提供情況說明經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引進人才自公示完成并無異議投訴或投訴不成立的,核發引進人才批復和入戶信息卡。
第二十五條引進人才自審核通過之日起,在有效期內申報人憑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等材料分別到市、區對外服務窗口領取《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才引進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立監督檢查機制,采用系統信息復查以及檢查臺賬等形式不定期進行檢查復核。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應書面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入戶審核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并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核且公安部門尚未發放準遷證的,由入戶審核部門注銷審核結果和入戶卡并告知申請人;公安部門已經發放準遷證并辦理戶口遷移或已經完成入戶的,由公安部門注銷準遷證并告知申請人或根據入戶審核部門提供的認定材料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該單位5年內不得辦理引進人才業務,并將其行為錄入引進人才征信管理系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引進人才業務審核中實行經辦負責制,違反相關規定的,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中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單位證照上所列的注冊地址;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場所為準。
第三十條本細則所附的申辦指南可根據、省、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行適時調整優化。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申報指南.doc
2、引進在職人才申辦流程圖.doc
3、市、區人社部門引進人才對外服務窗口聯系方式.doc
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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