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參加軟考的考生是為了評職稱,那么天津職稱評聘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一起來看下天津市人事局關于個體、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有關規定的通知吧!
天津市人事局關于個體、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有關規定的通知
津人專[1998]44號
為促進我市個體、私營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規范個體、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根據《關于鼓勵各類人才從事個體經營和到私營企業工作的意見》(津人[1998]18號)精神,現對我市個體、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個體、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審(考試)方面與國有企事業享受同一政策。個體、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要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參加或我市組織的評審(考試)。個體、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報考)條件進行。
二、個體、私營企業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考試)由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按照天津市人事局、中共天津市委統戰站印發的津人專[1994]12號文件精神,經所在區縣工商聯和所在區縣人事(職稱)部門或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代為辦理推薦(報考)手續。
三、從國有企事業單位調轉到個體、私營企業工作,人事檔案正式轉入區縣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離退休人員),所從事專業與原工作專業一致或相近的,申報(報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可連續計算專業技術年限;所從事專業與原工作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保留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現工作專業職稱時,其原業績成果可作參考,申報程序同第二條。
四、長期在個體、私營企業工作,沒有參加過職稱評審或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其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等情況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不含會計、統計、經濟、審計、計算機軟件、船舶等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
五、個體、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經評審(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由主管區縣人事(職稱)部門到市職稱工作辦公室辦理核發資格證書手續。
六、對個體、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聘任,區縣政府人事(職稱)部門可參照《天津市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津人專職[1998]23號)執行,并由存放檔案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業務考績檔案管理制度。
七、考慮到各區縣經濟發展的需要,允許區縣根據本地區個體、私營企業發展情況,自主聘任在本區縣內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區縣人事(職稱)部門可會同區縣工商聯組織聘任委員會,開展聘任工作。
八、上述規定同時適用于其他類型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信息來源:天津市信息化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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