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自2019年下半年考試起,考試過程中如有《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中認定的考試違規(作弊)行為,取消其所報考的當次全部科目(筆試和口試)的考試成績,并連續兩次禁止其報考全國英語等級考試。
考試注意事項:
考生應嚴格按要求作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填涂信息點時須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相應位置填涂,修改時須用橡皮擦凈。只能在規定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涂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成績無效。
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扣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收齊后方可離開考場。任何考生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參照《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參與作弊團伙、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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