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發布《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2022年下半年教師資格統一認定時間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2〕1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有關規定和國家、自治區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結合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我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人員。
(二)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憑已取得的學歷申請認定)。
(四)持有我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考試相關條件
1.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者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一致。
2.持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認定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初等層次《合格證書》任教學段為: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中等層次《合格證書》任教學段為: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
3.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相應,各任教學段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師資格統一認定時間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網上申報報名。
(二)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體檢、證書發放等工作具體安排,以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發布的公告為準。各認定機構聯系方式及公告發布網址見附件。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區2022年下半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在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見附件)發布的認定公告。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在就讀地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或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在我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5)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內蒙古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無需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4.考試相關證明材料
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由報名系統自動比對核驗,無需提交。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20屆及以前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具體的體檢醫院和時間安排,可咨詢所選認定機構或關注該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核查,無需個人提供。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區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持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申請認定,且現場確認合格者,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其他人員無需參加。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了解《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領取時間、地點和領取方式。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三)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等程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四)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附件原文鏈接查看: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及公告發布網址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22年11月3日
原文鏈接:https://jyt.nmg.gov.cn/zfxxgk/fdzdgknr/bmwj/202211/t20221103_2167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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