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歷年公告來看,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考生可以根據自己戶籍、學籍或人事關系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自己參與教師資格證考試的地點。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份開始)、秋季(9月份開始)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地點選擇,有以下三種情況:
1、戶籍地
應該好理解(就是你戶口本的地點\身份證地址),在這個地點認定需要帶戶口本,不要學生證、居住證。
2、居住證
就是你手握居住證的地方(在通俗一點,你如果想在哪里認定,就抓緊去辦理哪個地方的居住證,有過并且在有效期就不要再去辦理了。過期重新辦)在這個地點認定需要帶居住證本,不要學生證、戶口本。
3、就讀學校所在地
就是現在就讀學校所在的地方你必須是應屆生最后一學期(春季)或者研究生全日制(春秋都可以),在這個地點認定需要帶學生證,不要居住證、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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