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認定申請地點必須是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地(居住證有效期捏)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并非可以在任何一個地方進行認定。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檔案的工作單位(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但個別省份的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有所調整,如在河北省,這三類教師資格已經改由地級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所以認定權限以各省份的規定為準。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檔案的工作單位(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高校擬聘教師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根據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種類,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學業成績單和其他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相應的區縣或市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此辦法不適用于已經畢業的人員)。在讀一年級、二年級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哪里申請,需根據本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由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師資格認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規定。因此,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相關政策還需按照各省份有關政策執行。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還會設立現場確認點,用于申請人前往提交紙質認定材料。現場確認點受理的人員范圍和受理時間由認定機構規定,申請人在網上報名時應注意對照和區分,選擇自己所屬的確認點,并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應材料去現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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