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方法: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按照申請教師資格的類別和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分別到縣(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具體為: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到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兩張。
教師資格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