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包括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均為3個科目: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zhì)》(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綜合素質(zhì)》主要考查考生職業(yè)理念、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文化素養(yǎng)和基本能力。
《教育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教學、中學生學習心理、中學德育、中學課程、中學生發(fā)展心理、中學生心理輔導、中學班級管理與教師心理。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相應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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