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0分。教師資格筆試卷面滿分150分,折算成報告分滿分120分,70分及以上為合格,即教師資格證筆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筆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沒有書面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筆試合格分數線:
教師資格筆試卷面滿分150分,折算成報告分滿分120分,70分及以上為合格,即教師資格證筆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
成績有效期:
筆試成績有效期:每科筆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沒有書面合格證明。
合格證明有效期: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常用條件。
成績復核: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級市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由當地考試機構集中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再報送考試中心統一復查。復核時僅查詢登記分數是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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