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福建漳州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理地點: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或者到福建政務服務網(漳州)網上申請,詳情見下文。
各縣(市、區)教育局,漳州、常山開發區教育局,漳州臺商投資區教育社會事業管理局,市直學校: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令第10號)第二十四條、《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教人〔2001〕6號)第七條和第九條、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和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證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師〔2018〕54號)有關規定,現將做好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對象
已持有漳州市教育局頒發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因證書遺失或損毀需進行補發或換發。
二、受理時間
即日起(工作日)。
三、申報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見附件,一式2份);
2.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3cm×4cm)證件相片(1張);
3.申請換發教師資格證書的,交回原證書;
4.1996年過度期認定的須提交《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復印件一式1份)。
四、受理方式地點
申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申請材料到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辦理;或者到福建政務服務網(漳州)http://zz.fjbs.gov.cn/index.action網上申請,上傳材料需原件,原件只需上傳一次,無需重復上傳。相片和換發教師資格證書交回的原證書,用快遞寄到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市教育局窗口。
五、辦事時限
1.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1.根據辦公廳《關于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教政法廳〔2016〕2號)規定,取消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2.原市教委在1996年教師資格認定過渡時期為市屬學校(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和其他系統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所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需補發、換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由持證人向任教學校所在地具有相應認定權限的教育局提出申請,并根據認定機構的要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下載>>>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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