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生院校在錄取碩士研究生時,有相應的原則規范和流程。一般而言,全國聯考后,分數線達到該校復試分數線,就能進入復試(面試)環節,通過后即可獲得擬錄取資格。MPAcc會計碩士在錄取時,有哪些流程與規范?希賽網為您具體介紹。
考生通過全國聯考并在目標院校面試中合格后,就會獲得該校擬錄取資格。一般而言,復試(面試)達到該校會計碩士MPAcc專業的分數標準,學校會按照當年招生計劃,依據成績排名錄進行取。大致錄取原則如下(數據為示例,具體數值請依照當年院校發布為準):
1.復試考試成績滿分為500分,其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占100分,能力型面試成績250分,綜合型面試成績150分。復試成績低于300分者為復試不及格,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科目成績低于60分者為不及格。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綜合成績。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為30%,即綜合成績=(初試成績)×0.7+復試成績×0.3。
4.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名,按照第一志愿報考考生、第一志愿校內調劑考生、校外調劑考生分列排隊進行錄取,并實行第一志愿優先錄取原則。
6.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學校可對各專業原擬定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
7.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和審批。
8.經審批通過的錄取名單在我校網站上進行公布,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研究生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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