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復試在考研過程中占有很大比重,考生們最好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以下是廣西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希賽網整理了廣西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的詳細內容,供各位查看參考。
為加強廣西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學規范,保障復試安全、平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與基本要求
第一條 基本原則
堅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拔優秀考生,堅持復試環節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
第二章 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要求
第二條 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要求
成績達到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學科專業對外公布的考生復試資格分數線和復試要求。
第三條 調劑考生復試資格要求
符合國家調劑相關要求,成績達到“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學科專業對外公布的考生復試資格分數線和復試要求。
第四條 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考生應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證、獲獎證書及科研成果等,專項計劃考生還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廳蓋章的《報考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經學院核驗符合要求方可進入復試。
除高級工商管理專業(EMBA),其余專業一律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申請。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復試成績無效。
第三章 碩士研究生復試考核要求
第五條 復試名額
各學院根據學校實際下達招生計劃指標數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差額比例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實際情況設定并公開。考生可查閱學院招生復試細則了解。
第六條 復試考核方式及內容
2023年廣西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方式分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進行,優先以線上復試為主。部分專業需要線下面試的,需向研究生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線下復試。
思想品德考核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其他專業思想品德考核是否計入復試總成績由學院自定,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進入擬錄取名單。考核從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方式學院自行組織。
(二)業務考核
此項考核含三項內容:外語聽說能力、專業基礎能力、科研潛力及綜合素質。考核時間一般不得少于20分鐘。
1、外語聽說能力考核不少于5分鐘,包含考生自述以及與評委的外語交流;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備閱覽外文文獻,了解國際學科學術前沿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
2、專業基礎能力考核結合復試科目進行,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主要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結構的扎實程度、實踐操作技能等。
3、科研潛力及綜合素質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主要考查考生科研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以及人文素養、心理健康等。
各學院可根據本學院相關專業/領域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考核內容及三項考核內容的各自分數權重。
第七條 復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進入擬錄取名單;此外,復試成績標準分60分為合格分數,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第八條 分批復試
各學院根據招生規模實際可分批開展復試,原則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不同批次和復試考核標準與考核方式應一致。
第四章 碩士研究生錄取
第九條 考生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復試成績標準分)/2
(一)初試成績標準分(滿分100分)=初試總分/科目系數。具體如下:
初試科目滿分500分的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5
初試科目滿分200分的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2
初試科目滿分300分的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3
初試科目滿分350分的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3.5
復試成績標準分(滿分100分)=思想品德考核分×權重+業務考核分×權重
第十條 擬錄取與錄取
(一) 分批排名分批錄取
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達到復試合格線的第一批錄取,招生指標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調劑。調劑考生與一志愿考生復試考核標準相同。
每批次復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獨立排序,按照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名單。每一批次復試成績達到60分的考生經過優先錄取而未能錄滿招生名額時,可從下一批次復試考生中再次考核擇優錄取。
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獨立排序。
(二) 錄取規則
1.相同學科專業(或方向)按考試總成績進行排序,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2.考試總成績相同,復試成績高者優先。若復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仍然相同,可根據需要增加附加考試;
3.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候補與補錄
公布第二批次以后擬錄取名單時,可設定若干候補名額。當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或該專業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如果招生學院在8:00-23:00期間,通過電話兩次(含兩次,時間間隔1小時以上)以上未能聯系上候補考生,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候補資格處理。
第五章 復試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復試工作組織與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相關工作辦法、分配各專業招生指標,審核學院上報的復試辦法、復試結果。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同時配合校紀檢、監察部門做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學院復試工作組織與管理
學院是復試工作的主體,按要求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各學科復試工作小組,選聘有責任心的教師履行職責;制定學院研究生復試細則及調劑辦法,組織開展學院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對復試全程進行監督管理。
學院復試工作規范見附錄2。
第十三條 紀律要求
凡參加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招生紀律。涉及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考本校碩士研究生的,要主動提出,實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項及內容的,履行保密紀律;履行廉潔紀律,嚴禁招生復試中謀取不當利益;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覺接受監督。
工作人員違反上述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直至法律責任。
第六章 其他應知應會事項
第十四條 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
我校2023級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已完成復試工作,本次不再組織復試。本次各學科專業招生指標包括已確認擬錄取的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
第十五條 考生誠信要求及舞弊處理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獲取復試資格的,取消其復試資格;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獲取錄取資格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如入學后發現復試錄取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隱瞞重要信息等違規行為的,作退學處理,取消學籍。
第十六條 信息公示與公開
(一)我校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https://yz.chsi.com.cn/yztj/)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網頁(https://yjsc.gxu.edu.cn/)做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暨備案平臺。
(二)2023年廣西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有關表格以及消息公告,可在廣西大學研究生院官網或招生學院網頁下載,請考生密切關注變化。
(三)聯系、監督方式
廣西大學研招辦聯系電話:0771-3231243,各學院聯系方式見研究生院官網。業務監督電話:0771-3236371。紀律監督電話:0771-3232142;郵箱:gxuyjszs@163.com。
附錄1
廣西大學調劑考生調劑要求
一、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相關報考條件,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復試調劑細則。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同時達到我校各學科專業對外公布的考生復試資格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調劑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7.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該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10.除了非全日制高級工商管理碩士(125100 EMBA)以外,我校其他專業均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申請調劑。
二、調劑的申請及審核
1.根據國家規定,我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將不低于12小時,若某招生學科在該時間段申請調劑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話,我校將再次開放調劑系統。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調劑信息將在研究生院主頁及時更新,請考生密切關注。
2.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調劑考生,也包括我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否則調劑無效。
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學院在研招網調劑系統選擇調劑考生的時候,要審核該生的學籍學歷相關信息,發現考生學籍學歷有錯誤提示的,必須報告研究生院招生辦。若考生被列入復試名單的,需提醒考生在復試前出具相關校驗報告方可參加復試。
附錄2
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規范
一、學院招生復試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學院招生復試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學院招生復試領導小組組長應由本單位主要黨政領導擔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復試工作,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
主要職責:
(1)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學科特點,制定復試實施細則、調劑工作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2)按照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標準遴選命題教師、復試面試教師、助理及志愿服務等工作人員,各類人員要配齊配足配強。
(3)制訂復試工作人員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培訓,做好分組、分類、分角色針對性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4)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5)組織實施復試試題命制工作。
(6)組織線上或線下復試的工作安排。提前配齊配足網絡遠程復試所需的硬件設備,認真做好相關設備及平臺的測試、調試;線下復試應組織人員提前通知考生并告之相關事項。
(7)按規定開展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和接受考生相關咨詢、解釋工作。
(二)學院復試監督小組組成及職責
學院招生復試監督小組組長由本級黨組織書記擔任,紀委書記(黨部支紀檢委員)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監督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配合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有關招生行為的調查處理。
(2)提供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3)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領域的復試工作。每個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1-2名助理(秘書)。各學科/領域可根據參加復試的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復試工作分小組。
主要職責:
(1)負責實施本學科/領域的復試工作。
(2)復試前召開復試工作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面試時現場獨立評分。
(3)將考生的面試情況和成績詳細記錄匯總并報研究生院備案,以備查核。
(4)復試全程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錄音須與錄像同步。
(5)面試過程中,要安排人員引導候考。開考后,除復試小組成員和應試考生外,其余人員不準出入面試視頻區。
(6)明確復試工作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不做與復試無關和影響考生復試的事情,如使用手機、閱讀書報、聊天等。
二、復試環境要求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以線上復試為主,部分科目可線下復試。
(一)考生復試環境要求
1、線上復試
考生須獨自在一個相對封閉的房間參加網絡視頻復試,環境應當安靜整潔;考生復試時,必須不戴帽子、圍巾、口罩,長發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攝像頭。
考生復試環境要雙機位攝像。主機位與評委交流,自己確保音頻、視頻的順利傳輸,能拍攝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動作和臺面。次機位要能拍攝考生的全身及周邊,接受考官和監督小組實時網上監控。
線下復試
學院要設置有候考區、面試區和等待區,形成閉環管理,安排專人引導和監督,不允許閑雜人員靠近。
線下復試面試區要求雙機位全程錄音錄像。
線下復試的題目難度與線上復試相同。
(二)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復試環境要求
1、線上復試
各學院根據復試小組分組需要設置評委面試室。面試室評委座位保持一定間隔。面試室也需要設置雙機位,主機位要能拍攝到所有評委及主要動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項;次機位是遠景機位,所有評委應在鏡頭內,主要監控評委周邊環境。
2、線下復試
評委在復試面試區進行考核,必須雙機位全程錄音錄像。
(三)異常情況處置
復試過程中,如果網絡出現異常,考生應主動聯系學院。招生學院有權對考生的復試時間另作安排,之前的復試內容和結果學院視情況可予認定。12小時內如果考生未主動聯系上招生學院,作放棄復試處理。
如果要求線下復試的考生未提出延后復試或延后復試申請未獲批準而不到場參加復試,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三、復試通知及審查要求
(一)考生復試通知要求
學院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提前通知考生的復試的方式、時間和相關要求。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學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和學歷學籍進行核驗,對應屆生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學院需提前組織參加復試考生的網絡報到、報考資格審查等工作。需查驗以下材料:
1. 對照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證書(以網上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證書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等報名材料原件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且該生被列入擬錄取名單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學院應安排專人提前對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戶籍信息進行仔細核對以確保無誤,考生姓名需與報考時姓名一致。
2.非全日制碩士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后須提交簽訂的定向協議書。
3.享受專項計劃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如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廳蓋章的《報考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供查驗,并交復印件留存學院;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供查驗,并交復印件留存學院。其他如符合“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可以加分的考生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證(可先提交電子文件,入學時交原件)并向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復試前報研究生院審核,審核合格方可復試。
四、復試過程要求
(一)復試時間要求
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二)復試過程信息記錄存檔要求
所有考生的復試過程均要全程錄音、錄像,一切錄音、錄像的資料由學院負責下載且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
(三) 復試內容及評分要求
應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分別按全日制學術型、全日制專業型和非全日制專業型研究生三類組織復試,不同類型的考生應在復試考查評價各有側重。
學院復試的相關內容和問題應符合學校相關規定設置。
同一學科分多個復試小組復試時,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問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等標準應統一。同一學科原則上應采用命制多套試題、安排考生隨機抽取的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
(四) 復試成績評定、錄入和復核要求
復試小組復試過程,復試考官應當場獨立評分。復試評分參照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有關要求制定。
復試結束后,小組成員共同統計成績、校驗成績、錄入成績、復核成績,并予以簽名確認。
(五) 復試申訴舉報要求
復試過程中,評委出現不當行為,考生應當先完成考試,過后再向學校申訴;考生出現不當行為,評委有權責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從,可取消復試成績。
五、復試紀律要求
(一)工作紀律要求
1.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如遇自己親屬或有利益相關人報考本校碩士研究生,要主動向學校或本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經發現,將對工作人員進行違紀處理。
2.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不向考生和家長透漏復試命題評委名單及其他相關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錄取過程中討論的有關內容和細節。
3.復試命題科目的試題及參考答案在開考前屬于機密級材料,負責命題的教師及負責保管的涉密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簽署保密承諾書,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試題內容或試題范圍,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方案。參與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各階段測試程序進行,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若招生過程中發現問題或產生爭議,要及時向招生領導小組匯報。對需要仲裁的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5.參加政治審查、體格檢查、確定復試名單、參與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研究生導師及工作人員,要加強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學習,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社會聲譽。
6.自覺接受監察人員監督。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自覺接受并配合監察工作人員的監督。
(二)廉潔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饋贈,包括禮金、禮品(現金、購物卡、禮品卡、代金券、玉石、書畫、金銀首飾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餐卡、健身卡、娛樂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長承諾或許愿;不向考生和家長暗示或索要錢財。
4.不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拉攏生源以謀取利益的任何活動。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種私下活動(打招呼、遞條子等)。
(三)嚴肅責任追究
參加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違反者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直至法律責任。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牢固樹立“有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客觀匯報是瀆職”的觀念,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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