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有學歷和學位。考生參加并通過全國統考初試及院校復試,被擇優錄取后入學,學制內修滿學分,成功完成論文撰寫和答辯后可獲得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能訓練的學習經歷。根據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學歷教育包括以下形式:小學、初中、高中、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
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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