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華僑大學2021年公共管理碩士MPA招生簡章公布,包括招生規模、報考條件、學制、學費、報名方式、初試、復試等詳細信息。更多內容請見下文。
華僑大學直屬中央統戰部領導,是中央統戰部、與福建省共建的綜合性大學。學校現有2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個二級學科碩士點,21個專業學位碩士點,8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個二級學科博士點,5個博士后流動站。學校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2個學科門類,形成文理滲透、理工結合、工管相濟、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現有重點學科、省部級重點學科41個,福建省高峰高原學科17個,工程學、材料科學、化學3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一、培養目標
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類別及政策
(一)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承認的其它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承認的其它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它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三)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我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
2021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1884人(含統考生、推免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研究生),其中全日制1520人,非全日制364人。全日制中擬招收學術學位720人,專業學位800人;非全日制全部招收專業學位,具體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擬招生計劃等信息詳見《華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點擊查看)。
特別提示:招生專業目錄中擬招生人數為預計招生數,僅供各位考生參考。錄取階段,我校將根據正式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推免生錄取人數、生源質量、一志愿統考生上線數量和學校發展需要等情況對各學院(或專業)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調整。
四、學制與學習年限
除了全日制金融(代碼為025100)、翻譯(代碼為055100)碩士招生專業2年學制外,其他全日制和所有非全日制碩士招生專業學制都為3年。學習年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5年(含休學、保留學籍)。
五、招生方式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學校自行組織。
我校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和推薦免試。
六、報考條件
(一)招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條件
1.所有取得承認的本科所在高校推免資格的考生皆可申請我校碩士研究生。凡是被我校接收的碩士推免生新生都將享受新生獎學金,推免生新生獎學金獎勵標準每人不低于1萬元。
2.招收推免生的具體條件和詳細辦法請見《華僑大學2021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招生簡章》。
(二)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的條件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2021年9月4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21年9月4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且僅能報考有招收同等學力考生的非全日制碩士招生專業(具體專業詳見非全日制碩士招生專業目錄)。
④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2.報名參加工商管理(代碼為125100)、公共管理(代碼為125200)、旅游管理(代碼為125400)和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0)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1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七、報名
(一)推免生報名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和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二)統考生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或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代碼為125100)、公共管理(代碼為125200)、旅游管理(代碼為125400)、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0)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1.網上報名要求
(1)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華僑大學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注意:我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因此報考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研究生的考生,“報考類別”(就業方式)必須選擇“定向就業”,否則不予考試。
(3)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將本人學籍在線認證報告(應屆生)或者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生)或權威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主要是指在學信網查不到學歷(學籍)信息的考生)電子版發送至華僑大學研招辦郵箱:hdyzb@hqu.edu.cn(郵件標題格式:考生姓名+2021年學歷(學籍)證明,如張三2021年學歷證明)。
(5)網上報名時尚未取得但在2021年9月4日之前可取得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將以下相關材料的掃描件(電子版)發送至華僑大學研招辦郵箱:hdyzb@hqu.edu.cn(郵件標題格式:考生姓名+2021年自考生(或網絡教育生)報考說明,如張三2021年自考生報考說明):
A.本人自學考試歷史成績單及準考證(自考生提供)、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或成績單)及學籍在線認證報告(網絡教育考生提供);
B.本人關于2021年9月4日前可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詳細說明一份;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同時,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將《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掃描件(電子版)發送至華僑大學研招辦郵箱:hdyzb@hqu.edu.cn。郵件標題以及附件的名稱請以“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姓名+“入伍批準書”(或“退出現役證”)命名。
(7)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如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學習工作單位(經歷)、定向就業單位、通訊地址、移動電話等,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一般在2020年11月中上旬)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注意:華僑大學僅是招生單位,不是報考點,現場確認具體事宜請以網報時選擇的報考點相關公告為準。報考點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報考點接受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八、資格審查
(一)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要求不符的,不予考試。
(二)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網上報名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生或網絡教育考生、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等,應當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否則不予考試。
九、初試
(一)時間: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8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14:3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二)地點:由考生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考點統一安排(以準考證相關信息為準)。
(三)工商管理(代碼為125100)、公共管理(代碼為125200)、會計(代碼為125300)、旅游管理(代碼為125400)和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0)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體育(代碼為045200)、世界史(代碼為060300)專業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其他專業初試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各招生專業初試具體考試科目詳見《華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四)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101)、英語一(201)、英語二(204)、數學一(301)、數學二(302)、數學三(303)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99),由考試中心負責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題。
(五)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7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7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8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六)考生應當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注意: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個人網報用戶名、密碼及《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證件,避免泄露丟失造成損失。
十、復試及錄取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校嚴格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2021年9月4日前未取得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具體復試錄取辦法(含體檢、調劑、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請以學校后續公布的《華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為準(一般在線發布之后、學校啟動復試之前)。
十一、學費
根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的文件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費標準如下: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23000元/人·年;
工程管理:18000元/人·年;
新聞與傳播:17000元/人·年;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16000元/人·年;
能源動力、電子信息:11000元/人·年;
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為準。
十二、獎助政策
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的文件精神,我校從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獎學金、助學金、“三助一輔”、助學貸款、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在內的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適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具體項目及標準可登錄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詢(網址:http://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
注意:獎助學金按照我校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各類獎助學金需在學生繳清相關費用后才發放,全日制研究生需將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入我校并通過資格審查后方可發放學業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金。
十三、住宿及費用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入住廈門校區的學院: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統計學院、國際關系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華文學院、華文教育研究院、新聞與傳播學院、機電及自動化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建筑學院、土木工程學院、化工學院、音樂舞蹈學院等15個學院(研究院)。
入住泉州校區的學院:經濟與金融學院、法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體育學院、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數學科學學院、醫學院、工學院、工商管理學院、MPAcc教育中心、旅游學院、美術學院等13個學院(中心)。
泉州校區和廈門校區的教學實驗設施、師資、全校性選修課等教學資源共享。
(三)我校為全日制研究生統一安排住宿學生公寓,住宿費用自理。碩士研究生住宿條件:一般為獨衛、網絡、空調、熱水供應系統等。每棟宿舍樓提供免費飲用開水,設施齊全,環境優美。學校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過三年。
十四、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學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考生若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存在違規或作弊行為的,將記入《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招生單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四)各招生單位要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等要求,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監管和依法整治。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五、招生考試咨詢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報名、考試、成績、錄取等信息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詢(網址:http://yjszs.hqu.edu.cn)。
(二)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號碼:0592-6161276,0595-22692540;
電子郵箱:hdyzb@hqu.edu.cn;
通訊地址: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華僑大學楊思椿科學館404室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華僑大學行政主樓A611室
關于所報考學科專業的具體問題,考生可向各招生單位研究生秘書咨詢(聯系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三)請考生及時關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獲取與我校研究生招生相關的最新信息。
(四)本簡章未盡事宜或與后續相關文件沖突之處均以相關文件為準。
十六、本簡章由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更多詳細內容點擊下方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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