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東大學2024年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MBA方向)招生簡章已發布,其中包括:招生概況、招生計劃、學制學費及教學培養、MBA全國聯考報考條件及考試內容和提前面試申報條件等相關內容。
一、項目簡介
山東大學2024年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MBA方向)致力于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創新精神和領導才能的優秀管理人才,為推動中國企業的發展和繁榮做出重要貢獻。該項目自1999年成立以來,始終緊跟時代潮流,不斷優化課程設置和教學模式。該項目強調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通過企業實地考察、案例分析和團隊合作等方式,使學生能夠將所學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此外,該項目還與國內多家知名企業建立了合作關系,為學生提供了豐富的實踐資源。該項目師資力量由一批經驗豐富、專業精湛的教師組成,他們不僅在學術領域有著深厚的造詣,還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為學生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教學指導。該項目憑借其優秀的師資力量、豐富的學術活動和實踐經驗,為學生提供一個全面、系統的工商管理體系,助力學生在職業生涯中取得成功。
二、招生概況
山東大學MBA/EMBA教育中心統一組織招生培養工作,目前在濟南中心校區、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設立教學點。考生錄取后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授課地點。
項目類型 | 授課地點 |
工商管理碩士(MBA) | 山東大學中心校區(含金融管理方向) |
山東大學(青島) | |
山東大學(威海) |
(一)招生計劃
我校MBA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2024年預計招收500人。
注:招生人數以學校最終公布人數為準,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二)學制學費及教學培養
項目 | 工商管理碩士(MBA) |
學制 | 學制2年。最長可延期2年畢業。 |
學費 | 16萬。8萬/年,學制2年,學費按學校規定收取,分學年繳納。 |
學習方式 | 非全日制學習,周六至周日上課(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
培養體系 | 入學教育、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學位論文四大部分。 |
必修課程包括:專業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整合實踐等。 | |
選修課程按模塊劃分,包括:全球視野模塊、綜合管理模塊、金融與投資模塊、管理溝通與領導力模塊、人文素養模塊等。 | |
師資力量 | 依托山東大學優秀師資,配置擁有豐富管理實踐經驗的師資授課。 |
(三)學位學歷
學習期滿,修滿規定的學分并成績合格,完成實踐、學位論文等規定的培養環節,并通過論文答辯者,經學校審核通過后,授予山東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證書。
三、MBA報考條件及流程
(一)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21年9月1日前獲得畢業證書);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19年9月1日前獲得證書);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22年9月1日前獲得學位證書)。如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報考流程: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寫報名山東大學MBA→聯考成績達到我校MBA復試要求,參加MBA/EMBA教育中心組織的統一復試→根據MBA擬錄取總成績排名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四、全國聯考考試內容及報名網站
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綜合能力、英語二,聯考形式為全國統一筆試。考試內容和具體要求請參考由教育部指定的考試大綱,考試時間以教育部通知為準。聯考報名請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全國聯考報名時間一般在9月份預報名,10月份正式報名,具體時間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官方網站發布為準)
五、錄取安排
(一)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等要求,我校綜合考核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體檢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二)參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錄取時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不能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的定向就業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非全日制學生的戶口和檔案不轉入山東大學。具體安排以當年入學通知為準。
(四)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考生的信息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七、監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一)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二)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我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章程未盡事宜均以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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