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郵電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其中包括: 考研時間、招生計劃、學制及學習方式、報考條件、培養及學位授予、招生及收費等相關內容。報考南京郵電大學的考生請注意時間安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下發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三條 2023年我校在19個學院46個碩士生招生專業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詳見《202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按照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研究生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2023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2750名左右(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終招生總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文件為準。招生計劃包含推免生。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學校有關文件以及教育部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數、考生報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線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設置“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設置南京郵電大學與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聯合培養“集萃研究生”專項計劃。
設置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項計劃。
設置南京郵電大學與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學院(簡稱“國科大南京學院”)聯合培養“卓越研究生”專項計劃。
設置南京郵電大學與南京市浦口區聯合培養“浦芯精英”專項計劃。
學生符合學校相關規定完成學業后可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專業代碼125100)、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專業代碼125601)和項目管理(專業代碼12560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 報考“浦芯精英”專項計劃的考生被錄取前須與南京市浦口區轄區內企業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第十二條 經教育部批準,南京郵電大學與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合作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學院研究生招生專業為通信與信息系統。報考條件參照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通信與信息系統專業,同時,除具有境外本科學歷的考生外,所有考生須滿足: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或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520分,或雅思成績不低于5.5分,或托福成績不低于80分,或PTE成績不低于50分。
第十三條 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網上確認時需上傳(提交)以下材料以備審核:1、自考辦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2、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3、本科課程成績單。
第十四條 同等學力考生不得跨專業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須經全國自學考試或成人高考進修過6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應的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合格。網上確認時需上傳(提交)以下材料以備審核:1、高職高專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復印件;2、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3、進修本科課程成績證明。
第十五條 持海外學歷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網上確認時需上傳(提交)以下材料以備審核: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3、本科課程成績單。
第四章 報名時間及辦法
第十六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十七條 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我校一個招生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準確填報本人入伍批準書編號和退出現役證編號。
8.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我校研究生招辦聯系。
9.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及報名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行確定并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6.招生單位和報考點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第十九條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二十條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五章 初試與復試
第二十一條 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考試地點由各報考點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 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滿分為100分),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經濟類綜合能力(滿分為150分),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的試題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余科目的試題由我校自命題,考試大綱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b.njupt.edu.cn/)。
工商管理碩士(MBA)、會計碩士(MPAcc)、工程管理碩士(MEM)中的工程管理、項目管理和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三條 復試時間和形式:
1.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復試考生名單。我校復試工作預計在2023年3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和復試辦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2.初試成績滿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須參加復試,復試統一安排在南京郵電大學。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報名網上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復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專業知識筆試(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和綜合面試。復試方式將采取筆試、面試及實踐操作等。復試重點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我校實行師生雙向選擇制,在復試階段確定研究方向和導師。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可以通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選定復試科目、申報導師及研究方向。
第六章 調劑
第二十四條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第七章 錄取
第二十五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六條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學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按規定辦理者不發放錄取通知書。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體檢安排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的專業及辦法
第三十條 我校各全日制招生專業均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接收辦法詳見《南京郵電大學接收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辦法》。我校所有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均接收直博生,推薦免試生可申請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接收辦法詳見《南京郵電大學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的接收辦法》。
第三十一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九章學制與學費
第三十二條 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3年(其中翻譯碩士專業學制為2年,其它均為3年)。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時,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具體收費標準以江蘇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為準。
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學費為每生每年5.5萬元人民幣;學生赴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照美方標準收取,中美兩校不重復收取學費。
第十章 獎助學金及其他說明
第三十四條 獎助學金的發放按照《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辦法》等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入學報到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第三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
第十一章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我校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創建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并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
各學院是本學院各研究生招生專業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第十二章違規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相關單位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學生報到后通過審核注冊中美兩校雙學籍。
學生第一年在南京郵電大學學習,可在第二年或第三年赴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學習研究。
學生畢業時,符合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及碩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授予南京郵電大學碩士學位。學生赴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學習研究后,符合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碩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該校授予相應碩士學位;符合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及碩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授予南京郵電大學碩士學位。
第四十條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錄取后不轉戶口,不安排學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
第四十一條 鑒于疫情管理常態化,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及復試錄取工作將在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導下開展,考生須及時關注我校及報考點的相關通知,做好個人防控措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
第四十二條 招生咨詢:
單位名稱:南京郵電大學
單位代碼:10293
通訊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南京郵電大學仙林校區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23
聯系電話:025-83492350
辦公地點:南京郵電大學仙林校區行政南樓451室
電子郵件:yzb@njupt.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主頁網址:http://yzb.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關動態信息將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初試成績、復試通知、擬錄取名單等材料不再通過郵局寄發,請考生及時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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