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研究生考試備考過程中,部分同學可能會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4推免政策是怎樣的?別擔心,為了幫大家解決這個疑問,小編收集資料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來了解下吧~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2024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廳〔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各學院進行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按規定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四條 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第五條 推免生工作應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各學院均應制定科學、規范、明確的接收標準及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六條 應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擇優選拔。在對考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等方面的考察。
第七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本單位的接收推免生工作。
第八條 我校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專業均可接受申請,原則上申請專業與本科專業一致或相近(法律(非法學)專業除外)。推免生經我校錄取后將納入所在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九條 申請我校推免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在校期間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申請人所在高校必須具有教育部當年批準的推薦免試資格,申請人系獲得該校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較強的創新意識、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能力和素質。
(四)學習成績優秀,專業成績和綜合成績均名列本專業前茅。
(五)申請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專業,原則上只限于申請人本科所學或相近專業(法律(非法學)專業除外)。
第三章 接收要求和程序
第十條 各學院擬接收推免生數量應通過招生專業目錄對外公布,最高不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50%。
第十一條 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進行網上注冊、網上繳費、填報志愿。
(二)申請人須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2.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須在有效期內;
3.本科階段成績單,要求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紅章原件);
4.CET 4或CET 6合格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5.獲獎證書(如有)復印件各一份;
6.本科學校教務處提供的本人推薦免試證明材料(需加蓋本校推免工作負責部門公章,否則無效)。
以上材料須于2023年9月30日前通過EMS寄送至我校,逾期不予接收。郵寄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180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系電話:0371-85960212。
申請人應保證全部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經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我校將取消申請人資格。
審核推免生材料審查后,研究生處將通知符合推薦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復試,復試形式及時間安排由各學院自行確定,考生被擬錄取后按要求體檢,復試和體檢應于2023年10月16日之前完成。
(三)復試將對申請人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著重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及學研能力。
(四)各接收推免相關學位點所在學院成立3-5人的推免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推免生的面試和筆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復試主要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測試(面試)及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
復試成績為=專業課筆試成績×30%+專業綜合測試成績×40%+外國語聽力口語成績×30%。
復試滿分100分,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結束后,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小組提交的復試結果進行嚴格審核,并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六)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報送的名單進行復審通過后,根據學院所報復試結果,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布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申請者,須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錄取,否則視為放棄。
(七)擬錄取推免生不得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推免生資格。
(八)擬錄取推免生下載本校體檢表,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后至所在地三級甲等醫院,根據體檢表所載項目及醫院要求完成體檢,體檢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考生。
(九)經復試和體檢合格,擬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四章 獎助政策
第十二條 我校對新招收推免生實施下列獎勵政策:
(一)學業獎學金
1.學業獎學金等級:一等12000元/生/學年,二等8000元/生/學年,三等4000元/生/學年。
所有錄取的推免生,均認定為新生學業一等獎學金。
(二)其他獎勵
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優秀科研獎等。
(三)“三助”崗位
1.研究生“三助”工作指學校從在校研究生中聘請助研、助教和助管。
2.津貼標準為:獲得“三助”崗位的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
3.所有錄取的推免生優先推薦“三助”崗位。
(四)其他
所有錄取推免生可優先選擇導師。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及各學院應將推免生政策規定、招收推免生名額、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進行公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組織嚴密,堅決反對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將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對擬接收的推免生,各學院切實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及業務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證質量。
第十六條 我校擬錄取推免生,如不能按期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取消推免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如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與教育部、河南省教育招生等主管部門下發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s://yjs.huel.edu.cn/info/1007/40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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