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其中包括:招生規模、報考條件、報名、考試、錄取、學費及獎助等相關內容。報考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的考生請注意時間安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貫徹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初心使命,緊扣新時代高素質過硬公安隊伍建設需要,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主動接受考生、紀檢監察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條 我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簡稱刑警學院。英文名稱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簡稱為CIPUC。學校法定注冊地址為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
第五條 我校是公安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特色鮮明,面向國家戰略需要、公安實戰需求和警務學術前沿,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推動公安事業發展進步。
我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堅持圍繞實戰、融入實戰、服務實戰、引領實戰,突出忠誠警魂培育,強化紀律作風養成,著力培養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素質優良的應用創新型公安專業人才,為公安機關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第六條 我校現有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法醫學1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警務、法律、應用心理、公共管理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涵蓋法學、工學、醫學等學科門類。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我校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擔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研究生院、紀檢監察處、后勤工作處主要負責人,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各學位授權點導師組組長擔任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協調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 我校研究生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九條 我校紀檢監察處負責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依法依規維護考生和工作人員權益。
第四章 招生學科專業與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為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法醫學,以及警務、法律、應用心理、公共管理,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附件1)。
第十一條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公安部下達為準。
根據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和人民警察職業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錄取女生人數不超過本學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5%(普通招生計劃、推薦免試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分別執行該比例)。
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計劃為488人(含“退役大學生”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16人),其中:全日制學術學位190人、全日制專業學位260人、非全日制專業學位38人,供參考。
第十二條 我校繼續編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最終以教育部下達為準。招生學科專業及有關要求見附件2。
第十三條 我校繼續接收全國高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另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3年接收推薦免試考生攻讀碩士研究生章程》。
第十四條 根據《管理規定》有關要求,我校繼續接收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符合《管理規定》所要求的學業水平;
(六)無國家法定考試作弊記錄,在校期間未受過開除學籍處分,工作期間未受過記大過及以上或降低崗位等級、撤職及以上處分,未受過開除團籍的團紀處分或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的黨紀處分;
(七)定向就業考生,報考前須經工作單位同意,復試時須由工作單位書面出具同意就讀意見等。
第十六條 報考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下各二級學科(以下合稱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選報“非定向就業”類型),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
(二)入學時年齡不超過二十七周歲(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標準(見附件3);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學科研究生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見附件4、5);
(五)不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試用期或約定服務期內。
第十七條 報考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選報“定向就業”類型),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為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或國家移民管理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在職人民警察,入學時應具有2年以上警務工作經歷(即2021年8月31日前參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入學時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
(五)現實表現良好;
(六)工作單位同意(復試時須由工作單位書面出具同意就讀意見)。
第十八條 報考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選報“定向就業”類型),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為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或國家移民管理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在職人民警察;
(二)入學前本科畢業滿3年(即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或高職高專畢業滿5年(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高職高專畢業證書)且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或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即2021年8月31日前參加工作);
(三)入學時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
(五)現實表現良好;
(六)工作單位同意(復試時須由工作單位書面出具同意就讀意見)。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法學一級學科、法醫學二級學科和法律、應用心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報考法醫學專業的,還須無色盲、色弱、嗅覺遲鈍);
(二)現實表現良好。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公安技術學科人體檢驗與鑒定技術研究方向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應為醫學門類中的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法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護理學類專業,或者理學門類中的生物科學類專業(生態學專業除外)。
第二十一條 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應為非法學專業;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應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詳見《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相關報考條件者,詳見《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2022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生16人,供參考。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原則上應能脫產攻讀。報考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在職人員(限報考“定向就業”類型)。
第六章 報名與審查
第二十四條 考生應當按照《管理規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有關要求進行報名。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第二十五條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網上公告有關要求進行報名。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上報名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確定和公布。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網上報名信息。
第二十七條 考生報名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報考我校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選報“定向就業”類型,并慎重選擇報考學院(系、所),填寫備用信息,詳見附件6;
(二)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應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信息;
(三)在校研究生報考的,須在2022年10月25日前向我校提供所在培養單位書面出具的同意報考材料。
第二十八條 我校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予準考。
第七章 初 試
第二十九條 初試按照《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試科目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考試范圍、參考書目等詳見我校官網已公布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
第八章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三十條 報考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薦免試生),應參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具體組織實施安排以公安部通知為準(預計于2023年3月或4月開展),參加人員名單由我校根據國家分數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初試成績等研究確定。
政治考察的內容、標準、程序和要求,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體檢的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規則,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有關規定執行。具體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3、4、5。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者,不予復試,不予錄取。
第九章 復 試
第三十一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要求,研究確定復試時間、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等,并提前在我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以及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等情況,研究確定復試分數線和進入復試環節的考生名單。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復試重點考查考生的專業知識技能掌握程度、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筆試、專業面試、英語測試(含筆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等。
復試前,我校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第三十三條 復試時,除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外,其他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還須加試,加試科目詳見《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同時,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
(二)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或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單;
(三)近五年公開發表的與所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3篇以上學術論文,含1篇5000字以上學術論文;
(四)補修所報考學科專業本科課程證明材料(需由補修學校教務部門簽章)。
第三十四條 復試時,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需要加試。加試科目為文法類(報考公安學、法學、法律、應用心理等)計算機基礎理論、法制史(含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理工類(報考公安技術、法醫學等)高等數學、普通物理。
第十章 調 劑
第三十五條 我校根據復試錄取情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發布招生計劃余額信息以及調劑工作辦法(包括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并受理符合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對于未完成的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申請調劑考生應當符合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
第十一章 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六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對報考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七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遵循實事求是原則,組織對報考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二章 錄 取
第三十八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身體條件、心理素質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九條 “非定向就業”考生錄取后檔案需轉入我校;定向就業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工作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錄取后檔案不轉我校。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工作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的,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復 查
第四十條 被錄取考生(同等學歷人員除外)應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屆時未取得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四十一條 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入學后,我校將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警務專業學位以及其他學科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生入學復查工作辦法》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新生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四章 畢業就業
第四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碩士研究生,我校將頒發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碩士學位證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四十三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統一招警考試。
其他碩士研究生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其中,非定向就業的畢業生自主擇業。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公安學科和警務、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統一著制式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法學、法醫學和法律、應用心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統一著裝,參照《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生警務化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五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均為3年。學習方式如下:
(一)全日制學術學位,以及全日制法律、應用心理專業學位:全脫產學習;
(二)全日制警務、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第一至三學期每學期集中授課6-8周,其余時間安排社會實踐、撰寫畢業論文等;
(三)非全日制警務、法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靈活安排授課時間。
第四十六條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我校碩士研究生學費收費標準為:
(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法律、應用心理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8000元/學年;
(二)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10000元/學年;
(三)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15000元/學年;
(四)非全日制法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12000元,第二學年12000元,第三學年11000元。
第四十七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為:
(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法律、應用心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1000元/學年;
(二)全日制警務、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法律、警務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安排在刑事技術培訓中心住宿,收費標準按照遼寧省普通高校住宿費現行物價標準1200元/學年收取。
第四十八條 我校建有完善的研究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渠道,支持研究生完成學業。參考標準如下:國家獎學金20000元/學年;學業獎學金一等12000元/學年、二等8000元/學年、三等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6000元/學年,具體按照《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碩士研究生不參與學業獎學金評比,不享受助學金及公費醫療。碩士研究生的警用生活用品費,按照本年度中標生產廠家提供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五十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有關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我校不舉辦考研輔導班,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或開展輔導培訓,不提供往年試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考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考生如遇非法冒名網站、微信、郵件、電話等詐騙信息,可向我校舉報或報警。
第五十一條 我校紀檢監察辦公室聯系電話:(024)86982954,電子信箱:xjw@cipuc.edu.cn。
第五十二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郵編:110854;
(三)聯系電話:(024)86982292;
(四)網址:http://www.cipuc.edu.cn;
(五)郵箱:yjszsb@cipuc.edu.cn。
第五十三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本章程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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