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北大學2023年普通招考及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辦法,學校根據考生報考人數和各初試科目成績分布情況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并予以公示。復試百分制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一、招生計劃分配
2023 年我校碩博連讀生和普通招考生指標共計 87 人,各學院的招生指標主要取決于具有招生資格的博導數、科研經費數,以及各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
二、復試工作
1、復試資格確定辦法
1)碩博連讀考生各學院根據所屬學科本年度碩博連讀生招生指標和審核通過的碩博連讀考生的碩士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不高于 1:1.5的比例劃定進入復試的碩士成績基本要求,并以此成績為依據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并予以公示。
考生碩士成績按其獎學金百分制量化分計算。獎學金百分制量化辦法為起評分 60 分,獲評國家獎學金加 20 分,獲評特等學業獎學金和一等綜合獎學金分別加 10 分,獲評一等學業獎學金、二等綜合獎學金分別加 5 分,各類各等級獎項累加計分。
2)普通招考考生
學校根據考生報考人數和各初試科目成績分布情況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并予以公示,其中英語和業務課一(數學)以各科平均成績為依據,業務課二(專業課)以及格為依據,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具體為英語 50 分(含),矩陣理論32 分(含),數值分析 23 分(含),數理統計 38 分(含),業務課二 60 分(含)。
3)2021 級本碩(博)貫通培養計劃生 17 人全部參加本次復試,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時間
各招生學院應于 6 月 19 日前完成復試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招生指標將由招生工作辦公室重新調配。
3、復試方式
現場復試。具體實施細則由各招生學院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經校招生工作領導組審定。
4、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學術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學術水平考核包括三部分內容:外國語(含聽力、口語、專業外語)、專業知識及綜合能力,均采用面試方式進行,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水平、已取得的學術成果以及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能力、科研創
新能力和潛質、對本學科前沿領域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并進行專業外國語能力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 30 分鐘。各招生學院要針對不同的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
5、復試成績計算辦法
1)復試成績以學術水平考核成績計,滿分為 100 分:外國語 20 分,專業知識 40 分,綜合能力 40 分。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于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復試流程
1)各招生學院會同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確定復試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2)繳納復試費。招考考生復試費每生 120 元,碩博連讀生不交復試費。采取銀行轉賬方式繳納,并須備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收款單位 :中北大學,開戶賬號 :0502121929024915246,開戶行:工行太原迎新街支行。
3)招考考生向學院上交本人報名材料紙質版。
4)提交加蓋人事或黨務部門公章的《中北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況表》(研究生院網頁下載)。
5)學院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考生候考區耐心等待,自覺遵守考試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管理。
6)各招生學院統計并公示考生的復試成績,報送擬錄取名單。
三、錄取工作
1、各學院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排名(普通招考考生、碩博連讀生分別排名)及分專業招生計劃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百分制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1)普通招考考生
綜合成績=初試綜合成績*60%+復試成績*40%
初試綜合成績=外國語成績*40%+業務課一成績*40%+業務課二成績*20%
2)碩博連讀生
綜合成績=碩士成績*60%+復試成績*40%
3、各學院各學科專業擬錄取的普通招考生原則上不得少于該專業普通招考生和碩博連讀生總指標的 30%。
4、學院擬錄取名單須及時報送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由招生工作辦公室審核并報經校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批通過后方可對外公布。
5、擬錄取結果在中北大學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10 天。
6、每位導師最多只能招收普通招考生和碩博連讀生各 1 名。如果出現多名擬錄取考生報考了同一導師情況,則由該導師自主選定,其他考生則在本學科內還未招到學生的導師間雙向選擇。
7、博士生導師年度總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 2+1 名。其中2 代表本碩博連讀生、申請-考核制考生、碩博連讀生、招考考生四種類型考生中可選其中兩個類型各招 1 名;1 代表可招收科研博士專項計劃生 1 名,總量不超過 3 名。
8、學校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入學后 3 個月內,各招生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錄取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紀律及要求
1、招生學院
1)各學院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考核工作,并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及防疫等方面的培訓,強調紀律,規范流程,嚴把考核標準。
2)對考核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嚴格過程監管并保留音像資料三年。要選用統一的軟件平臺,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考核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3)各招生學院成立學科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招生學科的全體博士生導師(請假者除外)組成,且應至少保證 5 人以上,并配秘書 1 人,負責復試的記錄工作。
4)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不得商議。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學院科研科集中統一保管、備查,任何人不得改動。
5)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本次招生考核的教師,不得參加相關工作。
2、考生
復試全程禁止錄音、錄像,禁止發布、傳播相關內容,一經發現按考試違紀處理,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結果全面負責,各招生學院院長是第一責任人,要完善對本學院考核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督查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督察組和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考核現場巡視工作,對博士招生考核工作進行監察和督察。
3、實行復議制度。各學院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責成考核小組進行復議,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并將復議結果報校招生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投訴舉報電話:0351-3922165(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0351-3922279(紀委辦公室)。
六、附則
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本辦法中的條款如與國家新頒布政策不一致時,按新頒布政策執行。
2、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s://grs.nuc.edu.cn/info/1015/7145.htm考博英語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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