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外國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須于考試當天完成現場資格審查(現場確認),凡未進行考生身份檢查或身份檢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初試、復試和錄取。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對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嚴肅紀律,規范流程,確保程序公平公正。
嚴格執行教育部、天津市教育兩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政策要求,嚴格考核標準、規范考試程序、細化考試流程、加強監督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健全機制,多元考查,確保考核科學嚴謹。
嚴格落實集體研究、集體決策機制,發揮導師在招生選拔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確保考核的科學性。
二、組織管理
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整體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成立博士研究生初試、復試工作考核組,組織命題、初試考試、復試面試、成績核算,公示擬錄取名單,對博士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培訓,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進行妥善處理。
三、整體安排
(一)招生人數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計劃招生人數10人。
(二)考試時間
初試時間擬定于4月25日-26日,復試時間擬定于5月11日-14日,具體考試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試地點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采取線下筆試,考試地點:馬場道校區逸夫教學樓。
(四)考試組成
1.初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學術理論基礎素養,共三門考試科目(外國語、語言綜合能力、中譯外翻譯理論與實踐),每科考試時間3個小時,每科成績滿分100分。
2.復試: 主要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和科研能力等。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復試總成績100分。
四、博士報考資格審查(現場確認)
(一)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須于考試當天完成現場資格審查(現場確認),凡未進行考生身份檢查或身份檢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初試、復試和錄取。
(二)考生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提交材料須真實有效。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科、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本科、研究生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
3.取得國外高校學位的考生,須附加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4.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同時提供本科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和研究生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本科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發表的學術論文原件、主持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立項書原件;
6.《天津外國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試誠信承諾書》。
具體考試安排詳見準考證,準考證可于4月21日8:00起在研招網下載打印。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暢通信息,解答考生咨詢,及時掌握考生動態。在博士研究生初試考試前完成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對材料有異議的及時聯系考生進行確認。加強對考生的人文關懷,如遇特殊情況,及時溝通協調處理。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考生完成博士研究生現場初試考試。學校根據各專業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基本分數線(含單科及總分),按照一定比例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復試考核專家組成員于復試前召開小組會議,統一評分標準,強調工作紀律;考核專家組一般由3-5名相關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復試過程中,專家須獨立評分,認真寫出對考生的考查評價意見;復試考核組秘書對每位考生面試作答情況進行記錄,匯總成績后由復試考核專家組組長和所有成員進行簽字確認;復試考核全部結束后應將復試結果提交至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4.研究生考試是國家考試,嚴禁學校授權以外的任何人私自錄音錄像,凡擅自傳播考試內容者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5.考生須嚴格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初試及復試,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在考試期間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及各種工具書等。
6.考生須簽訂《天津外國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試誠信承諾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六、錄取
(一)錄取成績折算辦法
錄取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兩門專業課平均成績×40%+外國語×10%)+復試成績×50%。按照總成績高低次序排序,如最終錄取成績相同將按照復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
2.未通過教育部錄取資格審查;
3.未按時提交畢業證、定向就業協議、人事檔案等需提交的材料;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合格;
5.提供虛假報考信息;
6.考試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
7.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學制、錄取類別(定向、非定向)等,在錄取后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8.應屆碩士畢業生入學報到日前(以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三)入學復查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個別專業招生計劃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微調。
七、體檢
入學后由我校統一組織身體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規定處理,體檢費用50元。
八、信息公開與招生監督
學校在研究生院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渠道及時發布博士招生簡章、招生工作辦法、擬錄取等信息。研究生院暢通電話、郵箱等咨詢渠道,耐心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和考生問題的咨詢解釋工作。
學校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招生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初試、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如有異議,可通過以下途徑反饋。
學校監督電話:022-81509020
研究生院監督電話:022-23230180
郵箱:yzb@tjfsu.edu.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 天津外國語大學研究生院
本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grad.tjfsu.edu.cn/info/1025/3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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