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案,2023年采取公開招考(“申請-考核”制)和碩博連讀兩種方式選拔、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其中碩博連讀生從我校碩士研究生中選拔。
為做好我校2023年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2023年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計劃
我校2023年采取公開招考(“申請-考核”制)和碩博連讀兩種方式選拔、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其中碩博連讀生從我校碩士研究生中選拔。2023年我校計劃招收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77名(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2名)。
二、工作原則
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寧缺毋濫原則,招生過程做到程序公開透明,操作嚴格規范。
三、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采取學校和學院分級管理,以學院與導師為主體。
2.各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組、監督檢查組。
3.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根據《天津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審核”制實施辦法(試行)》(津科大發〔2017〕15號)文件要求組織,研究生院負責招生工作的整體安排,并監督、審核各學院選拔流程及結果,各招生學院負責工作的具體實施。
4.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四、綜合考核方式和時間
(一)考核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采取現場考核方式方式進行。
(二)考核時間
綜合考核于5月15日前進行,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院確定,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向考生公布。
五、確定綜合考核名單
各學院按照《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本學院網站公布的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組織專家導師組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
各學院將學術學位博士審核結果報研招辦并于綜合考核前通過學院官網進行公示,考生可登錄網站查詢。
六、綜合考核工作實施
(一)資格復查
各學院在綜合考核前,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應對本學院綜合考核名單進行復查。復查內容如下:
1. 考生是否符合《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基本報考條件和本學院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 考生若報考專項計劃,其個人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報考資格審批情況對應。
3. 考生在綜合考核前應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4. 資格復查應在綜合考核至少1天前完成,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各學院組織的綜合考核。
(二)考核內容和考核成績
見《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各學院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三)考核要求
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長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具體見各學院的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報考同一專業考生的考核時間、考核要求、考核專家組應統一,具體時間可由考核小組根據情況適當調整。各學院提前準備考核試題,不同考核小組應統一標準,保證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如果學院認為需對考生進一步考查時,可再次安排考核。
考核成績由每位考核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同一學科(專業)各考核小組的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對每個考核小組考核過程、考生作答情況、考官評分情況要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全程可追溯。錄音錄像資料、考官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學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七、考核紀律及要求
1.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考核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考核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2.對在考核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
八、錄取
(一)各學院招生計劃嚴格按照《2023年天津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分配方案》執行。
(二)英語水平認定合格且專業基礎、專業綜合各單項均不低于60分。公開招考考生綜合考核總成績計算方法和具體錄取辦法按照各學院制定的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進行。
(三)各學院根據本年度招生計劃、考生的考核結果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不予錄取的情況
1. 未經綜合考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2.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 以碩士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綜合考核總成績,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 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學校統一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應屆碩士畢業生在入學報到前未取得碩士學位證書者(以碩士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人員除外),取消錄取資格。
(六)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錄取前本人須與我校和所在單位簽訂三方培養協議。在學期間,人事關系和檔案保留在原單位,畢業后仍回原單位工作。該類學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評定,不享受助學金(錄取為少數民族骨干計劃招生類別為“定向就業”的非在職考生除外)。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糾紛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責任。
(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博士招生錄取工作健康要求
根據《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中的各項要求,在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指導下,嚴格按照天津市及學校相關要求,切實做好考核過程中考官、工作人員和考生的健康管理工作,確保博士招生錄取工作科學有效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1.考核期間,教師和工作人員要每天進行健康監測。
2.入校進行復試的考生、教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入校規定。
3.參加考核的考生、教師和工作人員進入考核場所前要進行測溫,做好手部消毒。
4.考核場所要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并定期消殺。
5.考核期間務必做好個人防護,參加考核的考生、教師和工作人員堅持全程科學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離。
6.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等良好習慣,確保個人健康。
7.考核過程中如出現教師或工作人員發熱、咳嗽等情況及時處理,癥狀輕微者,應確保全程佩戴口罩;癥狀嚴重者,應及時更換替補人員,確保師生健康安全。
8.考核過程中,考生如有新冠肺炎、甲流等傳染病癥狀的,應及時上報并配合學校做好各項防控工作。
9.考核結束后,校外考生需盡快離校。
十、信息公開
(一)各學院應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招生計劃、參加考核學生名單,錄取后應及時公示擬錄取學生信息。
(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三)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十一、監督
舉報電話: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22-60600124、022-60600279
監督郵箱:tjkdyz@tust.edu.cn
地址:
濱海校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號 天津科技大學言泉樓202室;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天津科技大學行政辦公樓三樓西廳。
原文鏈接:http://yjs.tust.edu.cn/zsgz/tzggzs/289428b48c1144b581b5ebe49f5ca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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