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北工程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辦法,初試采用現(xiàn)場方式進行。初試的科目一(1001英語)、科目二(2001工程水文學)、科目三(3001工程水力學)為線下筆試,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根據(jù)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yǎng)項目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深化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進一步加強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考查,按照公平至上、質量為先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yōu)選拔,按需招生,確保招生質量。
二、管理組織與職責
1.學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于樹江
副組長:何立新
成 員:侯占平 趙繼軍 王景剛 宿輝 李思敏 王利英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制定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相關文件;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審定招生學院提出的擬錄取名單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招生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1)組織博士研究生資格審查并開展初試工作;(2)負責制訂復試工作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3)根據(jù)考核結果提出擬錄取名單。
成立博士研究生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原則上選派博士生導師),其中應有一名來自部門或行業(yè)的專家(不要求博士生導師),復試小組應指定組長1人,另選派秘書1人。博士研究生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本學科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復試考核工作。
三、招生計劃
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指標為:全日制水利工程學術學位(專業(yè)代碼081500)13名。
四、資格審核與初試
1.資格審查
招生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提前組織資格審查,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學生證、專家推薦信、學術成果等報名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初試。
2.初試
初試采用現(xiàn)場方式進行。初試的科目一(1001英語)、科目二(2001工程水文學)、科目三(3001工程水力學)為線下筆試,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五、復試考核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學術水平考查,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內容。
1.學術水平考查。復試小組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采用面試等形式對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實踐能力,以及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進行考查。復試中還應參考對考生所提供申請材料的審核情況,對其進行綜合測評和學術創(chuàng)新能力評價,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3.體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原則上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程序與辦法
1.學校按招生計劃的150%(四舍五入)確定復試人數(shù),根據(jù)考生的初試成績制定并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及復試相關安排由招生學院確定,經(jīng)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公布。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采用現(xiàn)場方式進行。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個進行學術水平考查,考生面試順序通過抽簽確定,每位考生的面試總時間一般不得少于20分鐘??忌嬖嚱Y束后,由專家獨立為考生當場評分。
面試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像。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招生學院根據(jù)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證明和復試小組對考生的考核等情況的進行綜合考核。
4.復試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整數(shù))。
(2)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復試小組各專家評分之和/復試小組專家人數(shù)
5.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錄取辦法
1.總成績計算
(1)總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二位小數(shù))。初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分別為0.4、0.6。
(2)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0.4+復試成績×0.6
2.擬錄取程序:
(1)依據(jù)考生總成績排序(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復試成績、科目二、科目三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shù)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來自水利行業(yè)一線人員(水利行業(yè)相關管理部門、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的在職人員)。
(2)對擬錄取的考生,導師簽署意見。需更換報考導師的,由接收的導師簽署意見。沒有導師同意接收的考生不予錄取。
(3)招生學院將排序的確定擬錄取名單(經(jīng)院長簽字并蓋學院公章)及其考試相關材料報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4)由學校博士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名單,審定后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相關網(wǎng)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3.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博士研究生,在錄取前應與學校、定向就業(yè)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
八、招生考試過程監(jiān)督
1.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招生考試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追究責任。
2.實行監(jiān)督巡查制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考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對招生考試進行全程或重點環(huán)節(jié)的巡查。
3.實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及時公布學校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辦法、考試結果及擬錄取名單等信息。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申訴人應在我校相關信息公示期內,提出書面復議申請,由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進行復議。
學校紀檢部門電話:0310-3969280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310-3969567
原文鏈接:https://yanjs.hebeu.edu.cn/info/1011/58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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