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西中醫藥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管理辦法,其中包括:申請條件、 報考及考核流程、復試考核、擬錄取工作、考生材料提交等相關內容。報考廣西中醫藥大學的考生請注意考試事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進一步完善招生選拔機制,吸引和選拔更多優秀創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 號)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 號)精神,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選拔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注重考核考生的專業知識、科研潛力、創新能力,選拔專業基礎扎實、科研能力強、具有培養潛質的優秀人才。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報考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學習方式為全日制脫產學習。
第二章 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四條 “申請-考核制”招生,采取學校和招生學院分級管理、以招生學院為主體的方式。
第五條 研究生院負責制定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管理辦法和分配招生計劃數,落實學校相關政策和措施,監督各招生學院考核過程,審核招生學院擬錄取結果。
第六條 博士招生學院分別成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申請-考核制”管理辦法制定學院考核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處理考核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 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熱愛醫藥衛生事業。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及其它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5.2 名所報考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6.截至入學時,應屆碩士畢業生年齡須≤35 歲,往屆碩士畢業生年齡須≤50 歲。
7.應屆碩士畢業生僅限報考“非定向就業”類別,報到時須將個人人事檔案和組織關系轉入我校,畢業前不得轉出。
8.往屆碩士畢業生必須是我校本部或直屬附屬醫院(第一附屬醫院、附屬瑞康醫院、附屬國際壯醫醫院,下同)在崗在編人員,且僅限報考“定向就業”類別。
(二)學歷學位條件
1.已獲得碩士學位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
2.未獲得碩士學位但同時達到以下(1)(2)條件人員,可按碩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獲得學士學位 6 年以上(含 6 年,從獲得學士學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學之日)。
(2)已修過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研究生學位課程且成績合格。
3.在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三)英語水平條件,須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CET-6 成績≥425 分;
2.托福(TOEFL)≥80 分;
3.雅思(IELTS)成績≥5.5;
4.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PETS5)考試合格;
5.應屆碩士畢業生 CET-4 成績≥425 分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下同)在 SCI 期刊上用英文發表與所報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論文至少 1 篇。往屆碩士畢業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排名第一,下同)在 SCI 期刊上用英文發表與所報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論文至少 1 篇。
(2)CET-4 成績≥425 分(合格)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正規英文刊物上發表與所報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論文至少 1 篇。
(四)科研條件
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創新意識,取得較好的科研業績。
1.應屆碩士畢業生:近 3 年以第一作者發表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高水平論文至少 2 篇。
2.具有碩士學位的往屆碩士畢業生,近 5 年須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以我校或我校直屬附屬醫院為依托單位,目前主持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省級科技重大專項、省級重點研發計劃、省級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至少 1 項,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高水平論文至少 1 篇。
(2)以我校或我校直屬附屬醫院為依托單位,目前主持在研省級以上(含)科研項目至少 1 項,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高水平論文至少 3 篇。
3.以碩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的考生,近 5 年須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以我校或我校直屬附屬醫院為依托單位,目前主持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省級科技重大專項、省級重點研發計劃、省級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至少 1 項,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高水平論文至少 3 篇。
(2)在科學研究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項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獎勵。獲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四、二等獎排前二,三等獎排第一)1 項,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高水平論文至少 3 篇。
(五)報考中醫博士專業學位(專業代碼以 1057 開頭)須達到以下條件:
1.往屆碩士畢業生須同時具備(1)(2)條件:
(1)中醫類別(含中西醫結合)或臨床醫學《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中醫或臨床醫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目前從事臨床工作。
2.應屆碩士畢業生須為專業學位,且已獲得中醫類別(含中西醫結合)或臨床醫學《醫師資格證書》。入學前須獲得中醫或臨床醫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結業考核合格。
3.具有臨床醫學《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臨床醫學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考生只能報考中西醫結合臨床專業(專業代碼:105709)。
第四章 報考及考核流程
第八條 導師意向確認
考生向報考導師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后,填寫《廣西中醫藥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報名導師確認表》。
第九條 網上報名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考試方式選擇“申請考核”。
第十條 考生材料提交
網上報名成功并繳費的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 份(A4 紙,依次裝訂)。
1.《廣西中醫藥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報名導師確認表》。
2.《博士學位研究生網上報名信息簡表》:在研招網博士報名系統打印。
3.《廣西中醫藥大學研究生招生政治審查表》,在研招網報名系統附加信息欄內下載,按表格要求填寫并蓋章。
4.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2 份專家推薦書(須加蓋專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6.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供研究生學生證復印件,且必須在入學時補交碩士畢業證、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7.已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碩士畢業生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境外獲得的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登錄教育部網站 (網址http://www.moe.edu.cn/jyb_zwfw 或http://www.moe.edu.cn/)查詢認證,并獲取書面認證報告。
8.碩士階段課程學習成績單,須加蓋公章(應屆碩士畢業生加蓋研究生管理部門公章,在職人員從本人單位人事檔案或畢業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加蓋檔案部門公章)。
9.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10.《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應屆生入學前提交),或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11.碩士學位論文封面、作者簽名頁以及摘要(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供開題報告)。
12.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如 CET-6、TOEFL、IELTS 等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或 SCI 文章復印件等。
13.論文證明材料,中文論文提供復印件(包含封面、目錄、正文,且清晰標注考生姓名),SCI 論文提供 SCI 收錄論文檢索證明。
14.科研業績證明材料,可提供科研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立項文件的復印件,以及科研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等其他材料復印件(所有提交材料均須清晰標注考生姓名所在位置)。上述材料第 1 項和第 5 項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第十一條 資格審核
1.初審
研究生院對考生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基本申請條件者,終止其申請程序。
2.復審
招生學院成立不少于 5 人的材料審核小組(須包含招生導師)。審核小組對考生材料進行復審,根據考生基本素質、專業素質和科研潛質等綜合審核,結合招生導師意向和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擇優確定進入復試考核的名單,并上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將進入復試名單在研究生院官網及學校主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進入復試。
第十二條 復試考核
1.復試小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復試考核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成員不得少于 5 位博士生導師(若本專業博導人數不足 5 人,應由本學科或相近學科正高級職稱人員補足)。
2.復試方式:采用筆試、面試、專業綜合知識答辯、臨床技能操作等方式。
3.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德、英語水平、專業知識與能力、學術素養、科研水平與能力、培養潛質和個人綜合素質等。每位考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復試環節全程錄音錄像(包括復試小組成員及考生現場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擬錄取工作
按照招生當年復試和擬錄取辦法實施。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在研究生院官網及學校主頁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四條 考生須對所有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一經核實材料作假,將取消該生考試、錄取資格,已入學的考生則取消其學籍,且 5 年內不再接受該生報考。
第十五條 “申請-考核制”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報考我校其它招考方式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十六條 招考過程中,導師有違反招生紀律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有明確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的嚴重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該導師 3 年內的招生資格。
第十七條 以應屆碩士畢業生身份報考的考生,若入學前未獲得碩士學位或報考中醫博士專業學位未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則取消該考生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研究生院和紀委、監察部門組成巡視組,對招生過程進行監察督導,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研究生院同時設立招生違規舉報電話及郵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高水平論文是指“SCI、SSCI、EI、CSCD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編撰)”目錄檢索或收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不包含個案報道、會議論文、論著摘要、綜述、短篇報道、Letters、教學研究論文、中國科學院發布的《國際期刊預警名單(試行)》等,且 SCI 論文須提供 SCI 收錄論文檢索證明,CSCD 論文及中文核心期刊須見刊或公開發表,發表論文時間截止至學校受理審核材料截止日。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教育部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有所調整,我校將以招生當年教育部最新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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